处理医保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重复参与的原则是什么?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持就业保险关系;
(二)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持常住户口的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投保;而且原则上;他们保持他们的注册关系。
(四)跨系统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以上所有情况,在保留一份保险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保险关系。跨系统重复参加非全日制、临时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保留一个可以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可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可通过线下医保大厅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