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进一步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
为进一步扩大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抵押业务的受理范围,减轻我市已缴存商业贷款购房职工的还款压力,节约已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精神,我管理中心进一步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序列抵押(以下简称“商转公序列抵押”)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1.对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新增商业按揭业务。
2.中国银行只受理本行对公商业贷款的抵押业务;招商银行对公商业贷款的抵押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受理。
三。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商转公房贷业务细则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房贷业务的通知》(南公积金[2019]68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起施行。我管理中心、武鸣(区)和五县管理部铁路分中心暂不实施。
5.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鱼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D座5楼)贷款服务部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2020年商业贷款依次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
中国银行流程图
注:贷款结余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与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之间的差额。
2020年商业贷款依次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
招商银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