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年月日起)

软磁铁2022-08-12  8

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2022年4月1日起)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

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投标安排

全力推进“强省”战略,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贵安新区继续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增长3.5%。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

第一档,贵安新区清镇市桂阳区;

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区(市、特区)、麻江县,以及其他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三档,其余各县。

各档次保障标准为:第一档次725元/月;二档705元/月;第三档660元/月。

(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增长15.8%。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即:

第一档,六盘水市、麻江县等市(地)县(区)、市(地)周边的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其余各县。

各档次保障标准为:第一档次5316元/年;二档5280元/年。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导、部门配合、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如实核对收入。

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开展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切实做到低保、按标准保障、动态管理和退保。

(3)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加强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配置,增强资金有效供给,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

(4)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两微一站”,普及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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