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22-08-12  11

2020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今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主要通过网上申报完成。凡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一)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87元(月平均工资4832元)。在此基础上,确定2020年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2739元的标准。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资基数为2739元,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划拨支付。

(3)按农民工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据实申报,但不低于4832元/月,不高于14496元/月。

(四)参保单位缴纳的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参保单位应诚信申报,并以《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的形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申请流程

1、参保单位申请开通太原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用户资格;

2.根据网信办操作指南,网上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3.系统自动验证成功后,新的基数将启用;

4.参保单位继续补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差额,并在网厅核定缴费业务。

温馨提示:参保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信息系统根据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自动生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旦启用就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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