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增7家医保定点机构
关于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评估、公示、培训考核、谈判等环节,《河北省医疗保险规〔2020〕,
医疗保障新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新区有关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和参保人员监督。
河北省管理委员会公共事业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