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居住证怎么改?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如需变更身份证、户籍、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可以申请变更。
公司信息变更业务
该业务包括:用人单位跨地区注册地址变更业务、其他信息变更业务、经办人信息变更业务。
参赛作品:北京人才网
处理流程
一、跨地区注册地址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因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入房山区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将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申请变更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变更申请。
对于符合房山区“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登记地址变更后,可正常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业务。
对于不符合房山区《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登记地址变更后,只能办理除新户口以外的其他业务。
二。其他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见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复印件)。
注:1。上述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经办人应写“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用人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否则会影响其他业务的办理。
三。管理者的信息变更业务
各单位需要指定专人作为经办人,并在系统中登记信息;经办人本人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被许可方信息变更业务
此项业务包括: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居住地址、变更户籍地址、变更随行人员。
一、用人单位变更业务
持证人的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原用人单位应当自雇佣(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5日内完成注销。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辞职之日起60日内及时办理续签单位变更手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单位变更的,持有人应当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登录系统申请延期,最长1800。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证书作废。
比如新的用人单位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户口,符合房山区“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的,需要先按照“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新户口登记,登记成功后,才能正常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项业务。
新用人单位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户口,不符合房山区办理新户口登记业务要求的,需按用人单位新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新户口登记。注册成功后,只能办理除个人新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用人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被许可人用人单位变更申请,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见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复印件);
4.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提交复印件);
5.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
6.个人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上述复印件应与原件当场核对,经办人应写“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住址变更业务
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个人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提交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见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参考“个人新申请业务”提交材料清单第十一条)。
注:上述复印件应与原件当场核对,经办人应写“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户籍地址变更业务
持证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时,个人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提交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见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复印件);
4.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提交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应与原件当场核对,经办人应写“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随工作人员变更业务。
(-)持有者的随行子女
持证人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提交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见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5.孩子出生时附带的医学证明(提交复印件);
6.随迁子女在校证明(仅在校期间提供,提交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户口簿(提交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应与原件当场核对,经办人应写“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持证人的随行配偶
持证人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见附件3);
2.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提交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提交复印件);
5.配偶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6.配偶在京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应与原件当场核对,经办人应写“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才局
电话:010-81312718
业务受理电话:010-89352598
商务邮箱:gzjzz@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