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1.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借款人直系血亲及产权人以外的共有产权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