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海口就业困难识别
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老年人(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6)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的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下简称“9类人员”)
二。申请材料
委托人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按“9类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1)不需要提供材料;
(二)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三)需要提供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
(4)不需要提供材料;
(5)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需提供完全丧失土地的证明;
(七)需要提供配偶军龄证明的;
(八)不需要提供材料的;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各类人员材料。
三。处理过程
(一)服务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并审查;
(3)进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4)确认和完成。
四。处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秀英区市政府服务中心:68623105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8523862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5875270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530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