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用于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或退职时间后5年;联合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或退休时间后5年。
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限额条件
(一)不高于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不能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的首付款;
(二)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70%用于自住住房的建造、改造和大修;
(3)不高于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月工资基数× 50% × 12个月×贷款年限;
(4)不高于当前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