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资格补贴

授课到天亮chu2022-08-12  7

2021重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适用人群:

1.贫困家庭的孩子;

2.劳动力贫乏;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民工;

5.下岗工人;

6.退伍军人;

7.残疾人;

8.大专毕业生(适用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9.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10.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无年龄上限)。

二。补贴条件:

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合格劳动者。,以下简称证书)参加培训后在其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和就业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档次或低档次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1.参加目录内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2.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照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6000元;

3.重庆市2019年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的特色职业(工种)按照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3900元;

4.对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类的技能职业(工种),给予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补贴;

5.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7.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8.岗前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五、补贴期限:一次性。

六。补贴申请:

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的,应当向批准培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和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先行支付培训费用的,按照“先行支付”的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由机构持《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学员花名册》和税务发票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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