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电动车挂牌网点

信守承诺2022-08-12  23

2022原平市开展两轮电动车挂牌通知

关于本市两轮电动车集中上市的通知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告》, 《忻州市电动汽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电动汽车登记上牌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运营的两轮电动车是指:

(一)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列入《忻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三)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4)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二。办理手续和提交所需材料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所有人持下列材料向车管所申请登记:1。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3.整车出厂合格证;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和凭证。

(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车主持下列材料到大队设立的服务站申请登记,核发临时号牌: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来源证明,如购车发票。如果购车发票丢失或损坏,可以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开具合法来源证明。

三。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四。集中注册上市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第一阶段为学校教职工及家长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13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是深入社区电动汽车集中挂牌专项便民服务行动(5月17日至5月20日);第三阶段为主要街道电动车集中上市专项行动(5月21日至5月31日)。2022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规范管理无牌电动车上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五、所有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骑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时应当佩戴安全帽,鼓励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元氏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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