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社保管理分为公司的管理和个人的管理。
公司保险办理:公司缴费登记,员工保险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与:注册为灵活就业人员。
公司付款登记
[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登记。
[加工材料]
用人单位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需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提供)
注: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表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与个人有关的表格、资料需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付款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处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登记单位缴费。
1、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分配社会保障号;
或者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且税务登记状态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2.用人单位需要在缴费登记的同时对单位缴费进行审核。 gt gt
[办理时限]: 立即销户。
[办理时间地点]: 同城办理。各办税服务厅的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020-1236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办理
[处理对象]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广州市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凡具有广东省灵活户籍的职工(不含取得广东省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城市流动就业,且在上次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以在上次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且在上次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的,可以在上次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
《港澳台省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二款: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并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处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参保审批。
[处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3.不自行办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5.委托缴税(费)协议原件(批量扣款)
[重要]
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与个人有关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付款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处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再通过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简单登记核实个人社保→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供申请人签字确认。
3.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抵扣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纳税(费)协议》上盖章→灵活就业人员与银行签订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中一份协议。
4.未通过受委托银行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声明和证书]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和银行签订的抵扣协议
2.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受理地点及办公时间]:广州各区税务机关地址及办理时间。
[联系方式] : 020-12366
[收费标准] :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