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原文内容
中山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原文内容
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石国建标创〔2019〕53号)
1.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新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生产和销售,不得非法改装、组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6月21日起,符合新标准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进行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注册时,大力推广方便群众办理的“许可销售”方式,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产品。
3.新标准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并已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取得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
四。对不符合新标准或旧标准的在用非法电动自行车设定1年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过渡期结束后,违法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动词 (verb的缩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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