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4.目前已按规定期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未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及房租支付协议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等。);
5.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6.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7.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债务;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条件:共同借款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二。贷款申请人拒绝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交易,目前逾期未还的;
2.最近5年内有连续6次(含)或12次(含)以上逾期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等情形;
5.最近三年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或者最近五年以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6.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三。搬运地点: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在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申请;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
四。搬运要求: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产权共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均应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3.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
4.共有产权担保期房预售合同原件或共有产权担保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5.期房应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证复印件。现房必须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房产证。
6.贷款银行签发的借款人名下支持一本通或全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8.产权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因病无法到场的,需提供民政部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贷款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9.其他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流程:
1.纯公积金贷款:
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预约贷款申请——借款人在预约处申请贷款(征信查询、贷款审批)——过户通知书——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证明和放款通知书——银行放款。
2.组合贷款:
在受托银行相关营业网点预约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受理-签字-审批-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机构在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延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