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基本权益?
居住证相关便民服务:
1.持证人可以为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等学校。
3.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权益。
5.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
6.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7.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享受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8.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并在本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本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0.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相关评选表彰。
1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手续;办理本市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本市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
1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者考试、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本市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14.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