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范围
1.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青年就业中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个人账户已被封存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同时注销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理流程
(1)柜台处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办结,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ⅰ类借记卡。ⅰ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一类借记卡的,需由职工本人通过柜面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绑定,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在柜面绑定。
(2)在线处理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点击此处进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爱山东”APP等渠道预申请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业务。预申请是个人上传所需材料并办理,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核的一种业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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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已提供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签证原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