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两项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为: (一)具有洛阳市户籍;(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家庭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重大残疾人员因残疾增加的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贴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 (一)具有洛阳市户籍;(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对重大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护理费用进行补贴。长期护理是指因残疾持续6个月以上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护理服务的支出。
(2)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护理需求适时确定和调整。
(3)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金融机构以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4)政策趋同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同时符合老年、因公致残、退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选择最高级别申请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中的一项。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措施
(一)自愿申请
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人所在的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办理申请事项。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一)需如实填写《洛阳市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洛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由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
(2)逐级审核
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次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两次残疾人补贴申请。
2.县残联进行审核。(1)县级CDPF收到初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2)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主要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发至县级民政部门。(3)将不合格材料及理由书面告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经县民政部门批准。(一)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申请材料后,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批。(二)审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3)材料经批准补贴的,应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经常居住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5)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调查。
(三)公告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申请须知、标准申请材料、流程图等。对残疾人的两项补贴。(2)长期享受两个补助对象在其居住地的信息,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名称、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3)公示内容应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示与审核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4)同时,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要通过县级政府或民政、残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4)补贴分配
(1)对通过补贴资格审查的残疾人,从申请当月起发放两次残疾人补贴资金,按月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到其银行账户。(2)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将下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3)县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经办金融机构。(4)由金融机构代发当月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账户,并注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定期审查
由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审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防止重复、遗漏和错误。定期审核和随机抽查包括申请人资格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分配条件的。
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领取人,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送达申请人。对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发放补贴,停发的补贴予以补发。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管理”申请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22日起
二、实施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服务”申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联关于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服务”的通知》(豫发〔2021〕83号)
三。实施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是指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或其他代理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任意申请、户籍审批、发放等形式办理。也就是说,残疾人两项补贴过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包括跨省通、县际通、乡镇通),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批、资金拨付仍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四。适用范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全省任何一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受理全国任何一个户籍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动词 (verb的缩写)应用进程
(1)申请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者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上述条件,按相关政策衔接要求,可享受两次残疾人补贴。
(2)申请材料。申请人异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在户籍所在地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银行账户,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承诺申请表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3)享受标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洛阳市各县区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不及物动词审批过程
(1)申请地点。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一次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两次残疾人补贴申请。
(2)资格初审。受理窗口应当对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住所地受理窗口。
(三)办理审批。业务由申请人远程办理,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4)业务完成。受理窗口收到业务属地的处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业务属地的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管理
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便捷电话号码
洛阳市民政局0379-63921565
偃师市民政局0379-60302716
孟津县民政局0379-67919730
新安县民政局0379-67288517
易县民政局0379-68882230
洛宁县民政局0379-66239292
伊川县民政局0379-69360871
嵩县民政局0379-60213507
栾川县民政局0379-66820639
汝县民政局0379-68233096
涧西区民政局0379-64823270
西工区民政局0379-63892603
洛区民政局0379-65156810
老城区民政局0379-62518619
浐河区民政局0379-63988311
吉利区民政局0379-669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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