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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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散居孤儿和实际无人照料儿童申领基本生活补助指南
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申请条件:具有当地户籍,18周岁以下,包括:(1)孤儿。失去父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2)没人养孩子的事实。父母重度残疾、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去联系、被取消监护资格、被送(驱逐)出境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有重度残疾、严重疾病、被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去联系、被取消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
缴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抚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事实无人陪伴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相关政策保障。
流程:1。申请。或者由监护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子女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三张、父母双方情况证明(或声明)(死亡、重度残疾、失踪、服刑等)。),还有孩子的银行账号。特殊情况可由子女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审计(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和孤儿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对无人抚养的儿童的父母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检查结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认可。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提出核定意见,收集信息,与监护人签订孤儿监护协议。
4.问题。经批准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于次月将基本生活费发放到儿童个人(或监护人)账户。
附:1。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2.留守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