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购买新房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登记,中心柜台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满足还款能力要求的,不需要。还款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需额外提供近一年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收入证明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间不能超过贷款时间起60天。
(3)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从未结婚、离婚、再婚,或丧偶、再婚的,需当场签署声明(附特别说明);
(4)购房合同原件(已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同时提供);
(5)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机打单);
(6)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七)城阳试点共有产权住房还需提供共有产权部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购房协议(青岛市引进人才购买个人住房协议)。
★特殊事项提示:
1.借款人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2)在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中有贷款记录,查询后发现有夫妻双方的贷款申请信息。
上述情况下,除签署宣誓书外,申请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申请人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录的婚姻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对异议进行处理。
2.如果申请人不能在管理处现场签署宣誓书,他应该通过公证书制作宣誓书,或对他自己签署的宣誓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