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指南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扣除对象:
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购房人按照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50%的扣除标准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三。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凭证备查。
四。扣款计算时间:
扣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之月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借款合同终止之月止,不得超过2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