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仲裁管辖划分
Xi安劳动仲裁管辖分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界定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划分如下:
1。各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
1、用人单位在同级工商、民政、组织部门注册;
2.在省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二。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单位实施劳动监察:
1、用人单位在同级工商、民政、组织部门注册;
2.未依法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但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3.在外省注册但未在本省注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
三。各类流动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劳动监察:
1.正常施工期间,由企业项目部所在地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2.企业项目部撤销后,总部在本省的企业应当接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
3.企业项目部撤并后,但其总部不在本省的,按照人社部《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人社部发〔2010〕103号)和人社部发布的《陕西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陕人社〔2011〕78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