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家费)补贴,安家费补贴将再次申请,不允许重复申报。
2.取得国(境)外全日制大专文凭或大学学历学位的在职人员,不纳入生活(安家)补贴范畴。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人员,毕业后一年内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安家费补贴(即重新申请)。申请时限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计算,社会保险连续缴纳(不含缴费)满一年申请一次。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将原“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缴费一次,连续缴费满三年”的政策调整为“连续缴费满三年一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超过首次申请时间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不再享受再次申请。
5.获得应届高校毕业生安置补贴后(即再次申请),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和余杭区大学生公租房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6.领取应届高校毕业生安置补助费(即再次申请)。再次申请余杭区人才住房补贴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享受。
7.申请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人单位审核申报,同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同。
8.清华、北大、浙大等名校毕业生生活安置补贴发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