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期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流产的假期。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或者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休息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安排。”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需要流产,可以根据医嘱请病假。
有先兆流产症状的妇女,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三个月以上的,休息期间的工资可按工资的70%至100%支付;有习惯性流产史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流产休息期间的工资为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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