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办发[2021] 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大师工作室,是指长沙农村地区以公认的农村能工巧匠为主导,以传承农村特色和技能为重点的农村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平台。
第三条本市每年评选认定10个乡村大师工作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认可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四条村主工作室以“组长姓名+专业工种名称”为主体,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条村师工作室负责人必须取得村师高级工艺师资格,具有丰富的技艺传承经验。
第六条乡村大师工作室支持的单位必须正常经营2年以上,有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和固定办公场所,培养对象5人以上,传承带动效果好。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自愿声明。每年6月30日前,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TP://ww长沙gov.cn/csrc_门户/)下载填写《长沙乡村名家工作室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在申请表上签署对单位经营状况、领导社会影响力、工作室团队运作情况的意见;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申请材料如下:法人身份证、营业资格证书;带头人身份证、农村高级工匠资格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工作室成员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等。;工作室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村镇初步核开发。核对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线上信息的完整性,通知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进行核实,乡镇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9条审查和建议。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等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审批应当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业等部门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许可。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办备案,并授予长沙乡村大师工作室牌匾。
第四章支持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大师工作室认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5万元补贴拨付到依托单位账户。补贴主要用于工作室条件的改善和人员培训。依托单位应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五年内,同一单位、同一领导只享受一次乡镇名工匠工作室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一经查实,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回扶持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打假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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