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犬登记申请办理流程
养犬单位或个人携带犬只到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申请办理犬只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组织已经接受救助并登记为集体犬的犬只变更除外)并补办证件的,不得携带犬只。申请二次养犬登记的,还应当如实告知登记期间是否有违法养犬信息记录。如果有违法记录,就不允许注册二狗。
经办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和初步核实,对新认证的犬只进行扫描识别,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具养犬登记回执。未注射疫苗的,服务点工作人员免费注射国产单联狂犬疫苗,并出具家犬免疫证明。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告诉他们一次性补齐。
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养犬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收回相应的养犬登记证或者养犬标识卡等证件。
服务人员免费给狗狗拍照,给狗狗注射电子识别芯片。对于犬只换证(年审)(但首次办理犬只登记时未按规定注射芯片的,办理犬只换证(年审)时应携带犬只注射芯片),变更或注销时无需为犬只拍照、注射芯片。
服务人员将申请人及犬只信息录入“南宁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养犬登记相关证明,并发放到原服务点。
申请人持养犬登记回执,在规定期限内到原服务点领取《南宁市养犬登记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