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E保险费
保费139元/人/年(最高保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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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岛E保发布时间:5月9日零点准时上线!
琴岛E保四保
1。住院重疾保险补充医疗保障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在年度累计个人费用达到18000元以上起付线时,由琴岛E保按70%的比例赔付。
2。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目录内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规定的费用,也按住院重大疾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标准予以报销。对于生效前已办理医保门诊的慢性病、特殊疾病老年患者,其门诊费用仍可由琴岛E保报销(报销比例略有降低)。这种保障是优于普通商业保险的重要性能。住院重疾保险补充医疗保障,门诊慢性和特殊疾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50万元。
3。医保目录外住院合理药品补充医疗保险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医保规定的合理药品费用的,起付线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琴岛E保”按60%的比例赔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目前青岛市已认定超范围药品近700种,后续将根据理赔情况进行调整。
4。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保险
鉴于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临床需要,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患病需要使用医疗保险未规定的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和材料)。每种特殊药品/材料年度累计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起付线,琴岛E保赔付70%。一个保险年度内所有特殊药品和材料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如果被保险人之前已经报销过相关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参加“琴岛E保”后仍按一定比例赔付(略低于健康被保险人群体)。目前,青岛市已确定15种特需药品和物资,由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情况和群众需求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