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滋源2022-08-09  6

青岛市2022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认证的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青岛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有青岛市户籍;

2.持有青岛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3.学校所在地在青岛(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已取得学历的全日制在校生);

4.青年军人和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持有有效期为五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省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人员,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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