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21〕180号)精神,南宁市于2021年9月开始办理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补贴按照自治区上年度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次性发放。如今年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2022年符合条件的南宁市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448元。
一般什么时候发?
目前,2022年南宁市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文件,毕业生应该向学校提交申请。补贴的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学校毕业年度9月底前进行初审,报送市人社部门。所有补贴于2021年10月底前发放。
加工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资助申报类型,向所在毕业院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报类型的证明材料:
(1)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于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家庭成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居民户口簿。
(4)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有效的《广西精准扶贫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5)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含起止日期)。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范畴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五保、城镇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原件(含起止日期)。
对于能够从国家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其人员类别的困难毕业生,在申请时免于提交人员类别的认定材料。
以上材料中,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本、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广西精准扶贫帮扶手册、农村贫困户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