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减、延、缓、退税费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受疫情影响,报告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对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生产和销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退税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和疫苗的RD机构,及时足额退还采购国产设备的税款。符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允许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延期纳税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疫情发生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因疫情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
2.企业所需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申报延期: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在申报期内由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受理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转发至青岛市税务局行政技术开发处。
延期纳税:企业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需要提供的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提出申请,并将资料提交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由第一税务所将申请资料转发至青岛市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3.相关部门和责任部门(办公室)的房间和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负责人:肖波83102855和13506481618。
联系人:第一税务所
大声唱83102252,18766173063。
王丹茹83102355,15253216136
收藏管理科
王晓彤83102812,1506618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