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家引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科学家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家试点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围绕科技前沿和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需求,重点支持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支持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以重大科技成果自主设立企业或与现有企业联合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对能够实现重大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综合补助1亿元。第五条科学家试点项目采用定向邀请制,直接组织遴选科研实力较强的用人单位或有志于长远发展的合格团队。
第六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事一议”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后予以支持。第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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