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和义务兵)。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具体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承担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服役期间有被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剥夺政治权利、服刑、被拘留或者被通缉、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的情形的人员,不符合申领优待证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