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高速公路方面的违章,以省外和省内区分。例如发生在福建省外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可到泉州市交管部门普通窗口进行处理,而发生在福建省内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要到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的窗口处理。
而普通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地和车籍所在地都可以处理。比如,泉州牌照车辆在广州超速被电子监控抓拍后,车主在广州当地交管部门或泉州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都可以处理,但假如是现场被民警拦下处罚开单的,只能到违法发生地,即广州接受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第三十七条 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异地罚单怎么办?外地交通违法怎么处理流程
1、须在各电子警察处罚点接受处理,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可在处罚点POS机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决定书前往当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
2、在外地的交通违法:可在当地或原籍地的各电子警察处罚点接受处理,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可在处罚点POS机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决定书前往全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
3、在当地省份高速的交通违法:可在各高速大队或省高指设在当地的处罚点接受处理,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可在处罚点POS机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决定书前往全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
4、在外省(含外省高速)的交通违法:可在各电子警察处罚点接受处理,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可在处罚点POS机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决定书前往全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也可在外省当地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
拓展资料:
高速公路违章: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参考资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