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
华东地区: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台湾省(台)。
华中地区: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
华南地区: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海南省(琼)、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西南地区:重庆市(渝或巴)、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西藏自治区(藏)。
西北地区: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中国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省份简称如下:1、北京——简称京。
2、天津——简称津。
3、山西省——简称晋。
4、湖南省——简称湘。
5、江西省——简称赣。
6、上海市——简称沪。
7、重庆市——简称渝。
8、河北省——简称冀。
9、台湾省——简称台。
10、辽宁省——简称辽。
11、吉林省——简称吉。
12、黑龙江省——简称黑。
13、江苏省——简称苏。
14、浙江省——简称浙。
15、安徽省——简称皖。
16、福建省——简称闽。
17、山东省——简称鲁。
18、河南省——简称豫。
19、湖北省——简称鄂。
20、 青海省——简称青。
21、广东省——简称粤。
22、海南省——简称琼。
23、四川省——简称川、蜀。
24、贵州省——简称黔、贵。
25、云南省——简称滇、云。
26、陕西省——简称陕、秦。
27、甘肃省——简称甘或陇。
28、西藏自治区——简称藏。
29、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
30、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
31、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
33、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
34、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
1、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
2、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3、西安,简称“镐”,古称长安、镐京,陕西省辖地级市,是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 。
4、长沙,别称星城,湖南省辖地级市、省会、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长株潭城市群中心城市。
5、昆明,别称春城,云南省辖地级市、省会、特大城市、滇中城市群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中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昆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厦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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