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气体有哪些

易燃易爆气体有哪些,第1张

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

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 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 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极:

(1)1级 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

(2)2极 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极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扩展资料: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 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有1000多种。公安部曾于1994年发布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办法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消防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等。

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易燃易爆物品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a最危险。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概念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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