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促进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第1张

促进会是由从事科技协同创新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是一类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自己宗旨的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的团体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公益性的团体组织,如基金会、社会志愿者协会、慈善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要运用传播手段将组织的宗旨、目标以及其余相关信息告知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影响力。

组织的定义:

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说,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等。狭义的组织专门指人群而言,运用于社会管理之中。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编制起来的社会集团,组织不仅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基本单元,而且可以说是社会的基础。从管理学的角度,所谓组织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实体,它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

全国首家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三方机构,于2015年7月22日正式成立,截至2016年3月4日,促进会共受理各类纠纷842件,成功化解其中665件,“握手率”达79%。

组织信息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批复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的社会团体。

愿景使命

推动设立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是深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新探索。促进会的成立一方面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同时也顺应了次贷危机后各国纷纷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趋势。

促进会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采取了诸多独特设计:

一是采取社团形式设立,在功能设置、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包容性和灵活性,为促进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和资源保障。

二是会员构成多元化,充分吸取媒体、法律和学界知名人士以个人名义入会,非银行业会员比重达40%以上,直接参与管理的理事会成员中也有30%以上为社会知名人士,有效提升了促进会的独立性。

三是除专职调解员之外,促进会建立了近百人的调解专家库,专家均为银行业、律师业等行业资深专家,充分保证调解结果的专业性;四是促进会将密切与司法局、法院、仲裁等单位展开合作和对接,必要时调解结果可以经过司法确认,使得调解工作更具权威性。

促进会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间的纠纷调解为“体”,以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和咨询,开展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研究、培训及公益性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为“翼”。几大功能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链,努力打造既经济又科学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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