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3、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警察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学校职务有:学生职务: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各科课代表,劳动委员、组长、小组长。
学校: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汇集、财务主任等。
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副班主任、语文老师、数学老师、英语老师、物理老师、化学老师、政治老师,历史老师、科学老师、地理老师、生物老师、体育老师、美术老师、音乐老师、书法老师、计算机老师、地方老师、研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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