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是什么?

矛盾的特殊性是什么?,第1张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横向),主要与次要就是相对的特殊性;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纵向)。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点的范畴。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

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扩展资料:

总述—— 一个事物中的多个矛盾有主次之分;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也有主次之分。两者同属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都是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都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在认识上和实际运用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中包含多个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个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这个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反之,不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其地位和作用不平衡,其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反之,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就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

方法论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 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了实物的度,注意决定质的数量限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在实 践上, 只有把握合适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扩展资料: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矛盾,用民族革命战争的方法去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无处不在)

其二,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矛盾贯穿始末)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所以,它是共性,它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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