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大野战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大主力部队的统称:第一野战军(西北野战军)、第二野战军(中原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华东野战军)、第四野战军(东北野战军)。
2.194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统一军队组织和军队番号条例》,野战军编成野战军和野战军,以所在战略区域名称命名,实行正式编制和统一番号。全军分为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四个野战军和五个军区,以及华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军区。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野战军名称改为序数词的决定》:根据战争的发展,各野战军名称不再适宜作为军区名称,而是按序数词排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各野战军依次改为第一、二、三、四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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