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杨军案

德阳杨军案,第1张

当事人如想了解判决结果,可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2)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裁决;(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驳回上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六)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七)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变更;(八)对妨害诉讼和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因不服拘留、罚款等处分决定申请复议作出的复议决定;(九)行政调解、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十)其他具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功能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产生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布。依法提出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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