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弊端

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弊端,第1张

西蒙的观点:让土地真正属于农民。

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私有的,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不是农民手中。在封建社会,土地属于私有制,可以买卖。因此,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土地少的农民,尤其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只能租用地主的土地。不管领多少饭,都要先交房租,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土地都是公社集体所有,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片平均田。但因为是大集体作业,生产积极性不高,粮食产量上不去。每年收获的粮食都要先交运,然后才是种子、储备粮、战备粮、饲料等。都留在了农民手中。最后所剩无几,种地的农民也吃不饱。

首先,为了解决中国十亿人的吃饭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从农村土地改革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真正回到农民手中,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粮食产量。只用了几年就解决了几千年都解决不了的温饱问题。

但此时虽然实行了家庭承包制,但土地并没有完全归农民所有。村干部可以低价收回农民的土地,以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为借口,高价卖给开发商,农民的承包地仍然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机械化耕作,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地,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为了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的成本经营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期满前,对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进行了确权颁证,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成本经营权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

只有让农民永久拥有土地成本的经营权,才能保证农民的土地收益。不管怎么流转,不管谁租出去种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永远在他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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