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一男子多次强奸自己的两名亲生女儿被判十年,如何看待?

安徽桐城一男子多次强奸自己的两名亲生女儿被判十年,如何看待?,第1张

警方查明,2014年至2019年,安徽桐城的叶某利用其作为小依和小朵(均为化名)父亲的身份,在2014年前后,先后三次强奸其当时不满14周岁的大女儿小依。在此期间,叶某被妻子李当场发现,后被告人叶某多次求饶。2015年至2019年,叶某伙同妻子李某外出,多次强奸小女儿小朵,并警告小朵不要将此事告诉他人。

结合相关资料,我来谈谈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我认为十年监禁是轻判,不合理。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合本案具体信息,该男子在几年内连续多次强奸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符合法律条文中强奸多名幼女的情形。他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当地法院审理此案时,并不认可这一情节。只认定其犯罪行为为普通强奸罪,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妻子涉嫌窝藏。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解释: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处或者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作伪证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妻子,也就是两个被虐待小女孩的母亲,在明确知道大女儿被父亲虐待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了纵容和包庇的态度,直接导致小女儿在几年内屡遭父亲虐待。这位妻子的行为,不仅愚蠢到给女儿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还涉嫌包庇犯罪分子,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据了解,当事人的妻子因没有收入,害怕丈夫入狱后失去经济来源,决定掩盖其犯罪行为。这也让我震惊。就算生活再苦,也总要靠勉强维持生计来解决。她选择继续生活在这样一个罪犯身边。她想过她的两个女儿吗?你考虑过你的尊严吗?

可以说当事人嚣张,不人道。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之一就是人类在大多数时候都能克制自己的欲望,尤其是对“性”的欲望。但是这个当事人敢多次侵犯自己的女儿,反映出他本质上缺乏一些基本的人性。这样的人不仅不配做孩子的父亲,甚至连心智健全的人都算不上。

对强奸罪的处罚太轻。我觉得这件事也反映出对强奸罪的处罚太轻了。不出意外,这个当事人十年后就要出狱了。到那个时候,他大概五十多岁了,还有很多精力和精力可以花。

这样一个敢于侵犯自己骨肉的人,对别人的威胁是很大的,因为别人无法判断他的道德底线在哪里,他能做什么坏事。当他老了,他的两个女儿可能要为他退休。不知道她的两个女儿会有什么感受。我认为许多人可能会精神崩溃。为什么法律要保护这样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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