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国第一悍匪

建国以来中国第一悍匪,第1张

1979年,凶狠的土匪凌与公社干部发生矛盾,与另外两人进行报复,杀死一名司机后逃跑,并枪杀了五名警察和一名法警。之后在部队增援下阵亡,坦克一度被动使用。

矛盾产生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至1984年开展了人民公社运动。这里的“人民公社”是工农兵结合的基层单位。辖以下生产大队,每个大队设大队管理委员会;然后是生产队,生产队直接管理农民。当时农民成为人民公社的“社员”,是因为他们没有独立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权。

这次提到的对质凌郭亮是辽阳东京凌公社新城大队队员,另外还有两个人,徐中正和王敏(女)。三人都是新城大队的成员,只是职务不同。凌是民兵军械官,是电机厂工人,曾任陆军校炮官。凌和王敏是恋人,是凌的朋友。

1979年7月,廖化正在招募新兵。三个人都报名参加了,但是都没有入选。他们认为大队支部书记赵春元和第七生产队副队长张日华在里面打游戏,他们不满(另一个版本说土地被征用,产生了矛盾)。凌郭亮找到另外两个人,说要杀赵春元,三人一拍即合。

当时大队的第一任领导是支部书记,其次是大队长(文革时改称革委会主任)和会计。事情是三个人见面后决定的,很重要的事情是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生产队的领导是生产队长,会计在队长之下,几个副队长组成队委会。不管是招工还是征地,三人都和公社干部发生了矛盾,于是决定报复。

在逃离铁岭之前,他们就开始寻找武器和车辆。车辆找到市政公司,偷了一辆翻斗车;武器是从该旅民兵连的枪械库偷来的,3支56式自动步枪,5000发子弹。

56式自动步枪,又称56式突击步枪,原名前苏联的AK-47突击步枪,是当时解放军的主要制式轻武器之一,杀伤力极大。

他们去找赵春元等人,找不到,就找公社司机穆春林一起开车。穆春林拒绝,被枪毙。估计是枪声太大,发现杀害赵春元只能搁置,三人向北逃到铁岭地区。

关于被盗枪支的数量,有三支和四支。小王看了所有版本,推测应该是三个,因为凌是民兵军械师,懂枪,许接触过枪。王敏虽然是女的,不知道会不会用枪,但是要按人头准备。后来杀了穆春林后,可能他发现王敏不会用枪,就随尸体埋了一把步枪。这也符合官方媒体河北新闻网“三名嫌疑人携带两支自动步枪”潜逃的说法。不然埋了四个,另一个去哪了?

辽阳向辽宁省公安厅(当时不是该厅)报案,发现凌郭亮向铁岭方向逃跑后,责令铁岭公安局拦截。当时警方一共组成了5个追捕小组,分别到车站和主干道进行堵截。开远和昌图的县公安局也控制了主要道路。

在102国道5公里处的柴河岩大队附近,一追逃组发现一名慌张的年轻女子,便上前拦截询问,发现三人中正是王敏。

关于王敏被抓,这里也有好几个版本。一个是王敏出来找吃的,结果被抓了。另一个是方便逃跑。两人骗王敏分头逃跑,以此来摆脱她。王敏后来供认,是她和另外两个罪犯杀害了穆春林。凌和徐中正在附近的柴河岩大队。

警方抓获王敏时,凌和徐中正躲在公路东侧100米外的灌木丛中。他们突然站起来向警察开枪。

由于事发突然,铁岭公安局政治部副政委徐金发和他身后的两名警察被击落身亡。接待员汤琪、警犬训练员李长华、管理老师黄保重等人相继赶到,双方开始互相射击。

现在网上有个版本,详细介绍了铁岭警方抓捕前的动员细节,但是小王没有用。因为里面有不太符合事实的地方,提到副政委徐金发今年27岁,参加过抗美援朝。但这件事发生在1979年,比1958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至少早了21年。如果徐金发参加了,6岁就能打了?很有可能是年龄输入错误,或者这个描述不真实,所以没用。

由于警枪太落后,被凌和徐的步枪火力压制,两人射击准确。警察一抬头,就被爆头了。李长华头部中弹,投掷手榴弹后死亡;汤琪也被击中头部死亡。从那以后,五名警察牺牲了。

当时的警察大多配备54式手枪,射程、穿透力、威力都不错。子弹7.62mm,是大威力军用手枪。54式一两枪足以致命,但比对方的自动步枪差多了。

事发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单中兴带爱人到沈阳看病。回来的路上,他遇到了这件事,让爱人先回家。走了一会儿,他摸了摸。他带着一把南方14式手枪。开了一枪,就卡住了。结果发现被撞了,最后没有抢救成功。

南方14式手枪是二战时期的日本制式手枪,穿透力很弱。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容易卡。有时候连自杀的机会都没有,而且子弹是8mm的,这是一些手枪不常见的。这也反映了当时警用枪的落后。

凌和徐中正依托有利地形,利用手扶拖拉机作为掩体,并携带大量弹药,对警察进行疯狂的火力压制。为了避免更多的伤亡,临时指挥部开始请求上级调动驻扎在柴河桥的部队增援,必要时可以考虑坦克、卡车增援。辽宁省公安厅也发布最新指示:罪犯不得离开铁岭,再次发生警察伤亡,歹徒可击毙。

后来守桥部队官兵赶到,警察和官兵用56轻机枪和投掷大量手榴弹将其压制。凌郭亮感到绝望,想跳上高速公路逃跑。失去掩体后,他很快就被打死了。看到凌的死状后,许拼尽全力,还是被手榴弹炸死了。

河北官方新闻网提到“在坦克增援下击毙两名土匪”,说明坦克可能参与了抓捕或者至少是出动的准备工作。至于有个版本说出动了4辆装甲车,7辆坦克,11门榴弹炮,16门迫击炮增援,感觉太夸张了。如果有,应该在报告中写成“由一个装甲旅增援”。

在这次战斗中牺牲的5名警察和1名法警被当时的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并于1979年7月24日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烈士骨灰安葬在铁岭龙首山革命烈士陵园。

据说,案件发生后,公安部指示各地公安部门尽快更新过时的设备。1986年后,不同品牌的枪支被彻底淘汰,辽宁省公安机关实现了制式手枪和警用装备。同时也被列入我国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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