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成立条件

分公司的成立条件,第1张

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则

(一)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业务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机构承担。

(二)分社的营业场所、业务设施和设备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经营费用(经营场地租金、水电费用、旅行社所有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电话费等。)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投资..

(三)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包括设立机构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地名和“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字样。

(四)乙方凭总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甲方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对乙方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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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635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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