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民办教师

以前的民办教师,第1张

关于民办教师的话题越来越多,民办教师的问题也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你不是说私教是有期限的吗?比如甘肃省是1984年底前任教的民办教师,是“计划民办教师”。那么,被这一次“定义”之后,怎么还会有民办教师呢?其实这个问题问得好,也道出了现在所谓的前私教的由来。

民办教师的历史背景自1957年以来,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民办教师。到1978年,我国民办教师人数已达491万人。与此同时,国家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让一批批民办教师退休。1997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发[1997]32号),提出了关、招、调、辞、退五字解决政策,明确指出“民办教师招聘要关闭,今后不得再出现民办教师”。也就是关停私教系统,随之而来的是“计划内私教”的“清零”。即通过考试的方式,将仍在职的“计划内民办教师”全部聘为公民教师。从此,民办教师退出中国教育舞台,民办教师成为历史上的称谓。

以前的私教后来怎么样了?现在又多了一个称号叫“前民办教师”。这个群体是真实的,有一定的道理。

不管是不是私教,都是有期限和日期的,而这个“时间点”是因地而异的。有的地方在1984年底(也是1986年)以前以“计划内民办教师”的身份任教。其实这个界定的时期是后来才出现的,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已经招聘了很多私教。其中,不少人获得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聘任证书》,领取了财政补贴的工资,并在县级教育局备案。这种情况并非独一无二。

以甘肃省C县为例。1984年初,我们计划招聘(参考档案中的相关资料,见下面的会议纪要)。从当年高考失利的学生中,我们也招聘了80名私教。由于师资和教学设施的限制,他们分两批进入县红校,经过半年的培训后上岗任教。第一批于1984年9月毕业从教,第二批于1985年3月毕业从教。就这样,第二批成了省里指定的“计划外民办教师”。根据相关政策,90年代末民办教师退休时,第二批学员属于退休对象。可见他们并不是“不合格”的民办教师。

2000年以后,没有民办教师,只有代课教师。但在这些代课教师中,也有一些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愿意继续工作,本地教师短缺。有的公办教师因故请假,或者当地财政穷,师范生不愿意去。这些退休的民办教师被“返聘”,成为代课教师的名义。

本质上应该属于民办教师序列,因为是县级招录备案的。也就是1984年底以后一些地方还有一些民办教师,也就是现在这个群体叫原民办教师。上世纪90年代末及以后,乡村招了现在所谓的代课老师。

所有1984年底(或1986年)任教的民办教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已经离校,现在是农民。他们离开的时候,有的地方按照他们的教龄支付了一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但是很多地方还是没有做到。中发(201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逐步建立并实施了原民办、代课教师“高龄补贴”制度。这个地方的政策也不一样:在四川、云南等一些地区,允许民办教师限期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给予的政策还是很优惠的。当时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就参照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办法,缴纳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每年增加。

况且,大部分地区根据工龄,每年发放8元、10元或20元的工龄补贴(安徽、湖北是26元),很多地方实施以来并没有增加。如今,他们临近或者已经步入老年,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养老生活。他们热切希望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将教龄津贴提高到150元左右。或者根据实际教龄,划分不同教龄段,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只有这样,才能安慰他们的心灵,让他们不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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