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街女与嫖客因价格争执,致嫖客死去,遂碎尸抛弃,是否构罪?

站街女与嫖客因价格争执,致嫖客死去,遂碎尸抛弃,是否构罪?,第1张

这种案例以前也发生过,一个退休老干部死在爱人肚子上。这个人患有心脏病,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随时有猝死的危险。这个男的死的时候笑的很开心,女的报警由于没有杀人动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但这一个是妓女,另一个是妓女。按照实际刑法是没有判刑的,只能符合治安处罚和治安拘留的规定。男女讨价还价纯粹是交易,男人可能会心脏病发而死。显然,没有女性杀人动机的事实并不构成女性犯罪。但是,提醒的是:分手抛尸不报案,已经从无罪转移到了犯罪。只有当公安机关法医在案件中需要帮助,需要解剖尸体,以利于案件刑事侦查的顺利进行时,他才有解剖尸体的权利。而这个妓女对死者的真实形象深恶痛绝,隐瞒不报,她无权肢解抛尸,显然构成犯罪。如果不存在毁尸现象,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杀人动机,在实施性交易中没有死亡,虽然女子是卖淫者,但不能视为性交易中的治安处罚,而肢解抛尸则构成侮辱、毁尸罪,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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