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赖是没有用的

耍赖是没有用的,第1张

作者:石

湖南女子宁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一事又有新进展。4月19日,媒体从宁某华处获悉,其丈夫华因扬言若离婚将报复杀人,于4月17日被行政拘留10天。此前,华曾因赌博、殴打等原因被当地警方拘留5次。在宁华的前四次离婚诉讼中,华多次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说要报复她。“派出所因为我们两个人的矛盾把我们行政拘留了,法院给了我两个人身保护令。”但是婚姻还是没有离婚,这让她很失望。

舆论聚焦此事后,很多人关注宁某华离婚难的尴尬和无奈,也有人质疑华为何总是通过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来逃避法律的制裁。现在,华终于因威胁他人而被拘留,为他的傲慢付出了代价。但如何有效约束和惩罚像陈某华这样的作弊者,显然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更值得关注。

报道称,华已成为屡教不改的“滚刀肉”,对行政拘留有“抗药性”。几天甚至十几天的行政拘留,似乎没有什么威慑作用。因殴打他人、威胁他人被拘留四次,不但没有约束他们,反而加剧了他们寻衅滋事、威胁他人的疯狂。

而且华屡次突破底线,以身试法的危害后果已经显现——“五年四次离婚官司最后都没有离婚”受到质疑。但是,不能说承包商没有失败的理由。大概是因为他不敢行动,不敢为弱者伸张正义。在不合理的评估结果下,离婚案件一旦因一方故意寻衅滋事而升级为杀人、伤害等恶性案件,法官必然要被追究责任。此外,一些执法司法人员难免被当事人激怒,遭到报复、诬告、威胁、伤害,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和保护。现实中,一线执法司法人员遭到报复、陷害、伤害甚至杀害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根据现行法律,口头威胁只能受到治安处罚,不能受到刑事制裁。只有伤情明显、轻伤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实中,对于这些屡罚屡犯、顽固不化的“地痞无赖”,执法司法人员是不可能观察监督的。受害者不可能随时随地戒备,甚至执法司法人员也无法保护自身安全。这些“无奈”助长了作恶者的放纵,是对守法者的变相侵犯,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无论如何,法治社会不能允许“地痞无赖”胡作非为。威胁他人,虽然不会对受害者造成有形的身体伤害,但会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心理摧残和恐惧。此外,在许多事件中,口头威胁升级为人身暴力和谋杀。甚至在某些事件中,精神暴力比肉体暴力危害更大,更应受到惩罚。

因此,严惩那些肆意恐吓和威胁他人的人是非常必要的。比如,人身保护令实施后,当事人可以佩戴具有定位和报警功能的电子手环,一旦接近受害人或越界,将果断予以处罚。屡次威胁恐吓他人者,可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如果这种人出狱后继续威胁他人,威胁报复,就会继续戴电子手环。与此同时,鼓励受害者保护自己免受此类犯罪者的伤害。只有实施各种具有实质性威慑作用的措施,才能保护所有人免受“地痞无赖”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暴力,才能保障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石)据

来源:光明。com-Times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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