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法律依据。目前国家只能从这些法律上进行监管。你可以自己根据法律来判断!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已满18周岁,没有足以影响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且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借款合同完全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重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从法律层面保护了出借人收回借款资金及利息的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条款)。
如果超过这一限额,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明确规定,居间人为订立借款合同提供居间服务的,可以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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