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媒体如何斥印军

不丹媒体如何斥印军,第1张

自中印边境冲突爆发以来,印度一直打着“保护不丹”的幌子,为越界中国领土“正名”,甚至还企图让不丹军队代替印军与中国对峙,但不丹国内上下似乎并不买账,频频打脸印军。

8月16日,不丹某网刊登了一篇题为《夹在巨人队的比赛中,不丹屏住了呼吸》的文章,再次揭露了中印对峙中,印方的“虚伪面目”。

文章称,今年6月中旬,中国开始在中印边界锡金段的中国洞朗地区修建一条公路,不料印度派出军队和推土机前去阻止,印军非法“入侵”导致中印两国军队开始了长达数十天的对峙,至今仍未结束。文章认为,半个多世纪前,印度提出所谓“保护”不丹的要求,不丹政府接受了。但中印对峙激化了不丹人民对印度的不满,不丹人民怀疑印度此举是因担心失去不丹这一战略缓冲区,而企图阻止不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加强贸易往来。

文章还指出,印度声称其阻止中国在洞朗修路是代表不丹的利益,但在不丹,并没有人为此感动。相反,很多不丹人认为,印度的“保护主义怀抱”已令人窒息。在不丹经营旅行社生意的配玛·塔什(PemaTashi)抱怨中国和不丹没有直飞航班。他认为,印度的举动就是为了破坏两国建交,不让直飞航班开通。“我们已经尽力保护大哥(印度)的利益,但他们依然觉得,如果我们和中国亲近,就不会那么依赖他们。”

文章称,从表面上看,洞朗是中国和不丹的争议地区,但这一地区的战略重要性在于,这是被印度称为“鸡脖子”、常年担心会被中国控制的地带。

印度6月16日派兵越过边界进入洞朗阻止中国修路,但印度这一举动并非应不丹的要求。尽管中方多次敦促印度撤兵,但印军不但无视中方的要求,还在前线加强军事部署。不丹人民在接受国外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于中国,他们更担心印度。有人称,印度的“入侵”行为可能导致一种后果——破坏不丹和中国多年的边界谈判努力,阻止双方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不丹希望与中国建立密切关系的一部分原因是经济利益,除了穿梭贸易,旅游业是不丹最大的产业之一。印度人可免签进入不丹,但中国人去不丹旅游必须提前交每天最低250美元的消费金。但即便如此,去年,除了印度,中国前往不丹的游客首次超过了任何国家。此前也有不少不丹媒体向外界揭露了印军非法越界的真实企图,称此次冲突所涉及的地区是中国与不丹边界争议区域,与印度无关,但这次事件表明,印度试图插手该地区的争端。

不丹媒体还指责印度一直以来用“铁腕政策”,通过对不丹经济等方面的控制,阻挠中不之间的边界谈判。不丹外交部长多尔吉11日会见印度外交部长时,首次就中印对峙官方表态,称希望洞朗局势能够和平友善地解决。多吉还说,双方都应该对结局感到满意。中印军队6月中旬起在边界锡金段洞朗地区发生军事对峙,僵局至今仍在持续,尽管中方多次敦促印度撤军,印度国内也有不少媒体及网友发声呼吁撤兵、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印度政府却始终对此置之不理。

不丹自8世纪即为吐蕃一个部落,元朝统一西藏后,受宣政院管辖,直到清朝时才独立出去,深受藏族文化的影响。 当我们看到不丹国旗时就会看到旗上的中国龙。那么旗上为什么有中国龙呢,这要从信奉白教的帕木竹巴政权说起,元朝统一了西藏。帕木竹家族从元朝取得了13万户中的帕竹万户侯称号。在元末大乱中统一13万户,建立了西藏历史上的帕木竺巴政权,一统西藏达265年之久,也是与明王朝相始终的领土,被明王朝赐王号,龙旗。“竺巴”是音译,“竺”这个音在藏语里是龙的意思。到了明朝末年。一方面帕竹王室的政权被其家臣所篡夺,另一方面黄教兴起,黄教屯兵买马,跃跃欲试。“竺巴”的信徒被两面夹击,处于岌岌可危之中。当时的竺巴派领袖是阿旺·纳姆伽尔,他在危机时刻审时度势,毅然带领竺巴信徒远走不丹。由于阿旺·纳姆伽尔修得一身好佛,又有神符四脚神龙做护驾,因而所到不丹之处,无不归顺于其旗下。

1616年阿旺·纳姆伽尔在统一了不丹后,又利用不丹的地利人和,先后五次打败了黄教的进犯,终于在不丹立足。由于不丹的雷电多,四脚神龙又被看做雷神。阿旺·纳姆伽尔奠定了现代不丹的领土、民族和宗教的基础。 1772年遭英国入侵。1865年强迫不丹签订《辛楚拉条约》,不丹被迫割让2000平方千米土地。 1907年,乌颜·旺楚克(1907---1926)废除德布王,自任国王,建立不丹王国,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并规定国王世袭。 1910年1月英国同不丹签订《普那卡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受英国“指导”。1926---1952吉格梅·旺楚克在位。 印度独立后于1949年8月同不丹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受印度“指导”。 1952年第三代国王吉格梅·多尔吉·旺楚克即位,他发展经济,对内政外交进行改革。1961年以来,不丹国 四代国王旺楚克与他的四个同胞王后

王多次公开表示要保持自己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1971年不丹加入联合国,1972年第四代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自英国留学回来,17岁继承王位,继续先王的内外政策。1973年成为不结盟运动成员,1985年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成员。 2008年3月24日,位于中印之间的不丹迎来其历史上的首次民主选举,直接选举国民议会议员,并在此基础上产生首个民选政府。对于这个面积仅46万平方公里、人口75万的小国来说,此次选举意味着国家政治体制将由原来的世袭君主制变为议会民主制。这个转变的推动者正是不丹的老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本人。此次选举是不丹国王多年来致力于推行政治民主化的结果。100年来,不丹一直实行世袭君主制,没有宪法,也没有政党。1998年6月,辛格老国王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解散了内阁,将政府行政权移交给大臣委员会(2008年改称为部长会议,政府首脑为部长会议主席)。2001年9月,国王发布命令,要求政府筹备起草宪法。2005年3月,辛格国王建议在不丹建立两党制度,由在大选中得票最多的政党组阁,另外一个政党则成为反对党。根据宪法草案,不丹将组建两院制议会,由75人组成的国民议会和由25人组成的全国委员会。根据不丹新宪法,国王是不丹的国家元首,而议会在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下可以弹劾国王,部长会议为行政机关,部长会议主席是政府首脑。2006年年底吉格梅国王宣布退位,于2007年4月将王位正式让给27岁的儿子吉格梅·基沙尔·旺楚克王储,2008年,其正式即位。辛格曾表示,还政于民是为了让不丹在政体上与西方接轨,以便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他说:“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王位更重要。”

阿拉丁(アラジン)主人公 配音演员:石原夏织阿里巴巴·沙尔贾(アリババ·サルージャ)配音演员:梶裕贵、田村睦心(幼年)主人公之一摩尔迦娜(モルジアナ)女主角配音演员:户松遥卡西姆(カシム)配音演员:福山润、三瓶由布子(幼年)裘达尔(ジュダル)配音演员:木村良平辛巴德(辛巴达)(シンドバッド)配音演员:小野大辅贾法尔(ジャーファル)配音演员:樱井孝宏迦尔鲁卡(シャルルカン)配音演员:森久保祥太郎马斯鲁尔(マスルール)配音演员:细谷佳正多多(トト)配音演员:阿澄佳奈练白瑛配音演员:水树奈奈李青舜配音演员:瀬户麻沙美练白龙配音演员:小野贤章练红玉配音演员:花泽香菜夏黄文配音演员:铃村健一练红炎配音演员:中村悠一练红霸配音演员:柿原彻也练红明配音演员:日野聪练玉艳配音演员:伊藤美纪银行家配音演员:三木真一郎吕斋配音演员:飞田展男闇体配音演员:福原耕平婆婆(查干夏满)配音演员:沢田敏子托娅(トーヤ)配音演员:神田朱未多尔吉(ドルジ)配音演员:近藤孝行雅姆莱哈(ヤムライハ)配音演员:堀江由衣皮斯缇(ピスティ)配音演员:大久保瑠美斯帕尔多斯(スパルトス)配音演员:羽多野涉席纳霍霍(ヒナホホ)配音演员:藤原启治多拉公(ドラゴン)配音演员:杉田智和伊萨亚克(イサアク)配音演员:竹内良太伊苏南(イスナーン)配音演员:三木真一郎祖鲁姆德(ズルムッド)配音演员:星野贵纪毕仑(ビョルン)配音演员:兴津和幸朵妮雅·穆斯塔西姆(ドゥニヤ·ムスタシム)配音演员:中村绘里子缇特斯·阿勒奇乌斯(ティトス·アレキウス)配音演员:松冈祯丞斯芬托斯·卡门(スフィントス·カーメン)配音演员:逢坂良太夏巴鲁(シャンバル·ラマー)配音演员:江原正士玛塔路·莫迦梅特(マタル·モガメット)配音演员:长岛雄一玛露迦 配音演员:洲崎绫贾米尔(ジャミル)配音演员:诹访部顺一、皆川纯子(少年)哥鲁达斯(ゴルタス)配音演员:胜沿纪义布迪尔(ブーデル)配音演员:冈野浩介尤纳恩(ユナン)配音演员: 石田彰法丁马(ファティマー)配音演员:置鮎龙太郎莱拉(ライラ)配音演员:池泽春菜乌戈(ウーゴ)配音演员:森川智之阿蒙(アモン)配音演员:柴田秀胜派蒙(パイモン)配音演员:大原沙耶香赛共(ザガン)配音演员:高桥广树 能查到的都在这了

第一世多智钦·晋美成列沃色简传(1745—1821)

莲花生大士曾授记:“在东面会出生一个名为沃色者,有着强烈的信心、超凡的行为、具威力的意并具足智慧,他将会高举被发掘的心宝藏法门,并依靠许多具善者的协助把它们弘扬光大”。

遍知仁增·晋美林巴的预言中说:“天子的化身将打开正法之门”。多智钦·晋美成列沃色,正是预言中的心子,是天子木茹赞普和桑吉朗巴的化身。正如大伏藏师桑吉朗巴在《意聚预言秘籍》中所说的那样,这位化身于藏历十二绕迥五十九年即木牛阴年(公元1745年)伴随着天乐和诸多吉祥征兆,降生于西藏东部多康六冈之一的俄扎莎莫冈的多域上部地区(在今天的四川省色达地区和青海省果洛州之间),他慈悲的父亲名叫宗阔,智慧的母亲名叫索南措。

从七岁(1759年)仁波切开始求法。十四岁到果钦寺拜见了西饶仁钦,仁波切赐予他法名-索南秋登,得到了大圆满修法和扎龙。

21岁,他到德格八邦寺依止锡度·确吉炯乃上师,得到了法要。到达拉冈波寺拜见第五世冈波巴·蒋华成列旺波(麦旁旺保)在莲座前接受了法要,跟随当曲旺秋大师学习了两种前行、破瓦等修法。在第二世协庆饶降仁波切莲座前接受了法要,赐名根让艳彭。在佐钦寺第一世吉文·衮珠南嘉、第二世本洛·班玛多阿丹增处得到了《空行宁提》的传承和窍决,在第三世佐钦仁波切莲座前得到了《嚓松桑哇宁提(三根本秘密心髓)》、和《功德藏》一书、《宁提雅喜(四品心髓)》传承和窍决。到《白玉寺》第一世噶玛固钦·噶玛扎西莲座前得到法要。在第十三世噶玛巴·敦都多杰莲座前得到了法要。最为重要的是在41岁时到西藏南部雅砻山谷的泽仁迥隐修苑拜见了仁增·晋美林巴仁波切,得到了龙钦宁提全部法要的传承和窍决。授予了菩萨戒,赐名晋美成列沃色(无畏事业光明),并授其为《龙钦宁提》法门的根本法主。在三十四年的求法路上,历经艰难险阻,舍生赴死,为了弘扬佛法,救度众生而求到了无上的正法。

二十几岁时,他历经千辛万苦朝拜西藏最著名的神山——嚓日神山时,亲见了金刚亥母,并得到了加持。从三十五岁开始了七年的闭关,夏天修脱噶,冬天修扎龙。经历了癫狂的觉受,甚至他在自己的茶杯中看见恐惧的野兽。在后次闭关中,象弥拉日巴上师一样,因饥饿不能很好的站立时,长寿五仙女亲自给他送酸奶。后来他居然用手指将辛结护法的密咒,象在泥巴上写字一样写在了岩石上。嘉威尼固写到:“当我们师徒俩沿着雅卓山谷向下走时,怙主上师(多智钦)得了严重的气脉病和风湿病,医生和朋友们对他的康复不抱什么希望,他甚至拒绝服用任何药物,然而,他仅仅依靠他朝圣的强烈愿望和内在禅定的力量,过了一段时间他竟然出乎意料的康复了。仁波切说:“我正在经受的艰难困苦,是过去积累福德善业的成熟,它正在净除我过去多生中积累的业障。”

护法神就象仆人一样由仁波切召唤:如尼泊尔军队攻打西藏,多智钦修了烟供,敌方军队看见天空有一大鹏金翅鸟从拉萨方向扑来。他显愤怒相呵斥白哈尔护法神,并用其法衣击打护法神,有人看见护法神全身颤抖,有人看见护法神鼻孔冒黑气,他叮嘱护法神时,护法神点头应允。其结果是给敌方降了冰雹和疾病,迫使敌方失败退回。

他为后世作了预言,其中一本至今收藏在甘肃拉卜楞寺当做镇寺至宝。

西藏政府要求多智钦传法,当他为国家、政府及众生祈福完毕时,他用右手神奇的举起有二层楼高的食子(垛玛)并扔了出去,从此西藏政府对他护佑国家和为西藏作预言深表尊敬和感激。

从那时起晋美·成列沃色被人们称为“多智钦”,意为来自多山谷的大成就者。拉萨的人们说:“成就者很多,但大成就者只有一个。”

有一年,甘肃境内的阿入日阿迦寺的僧人得了瘟疫,四千僧人死了大半,没人再敢住锡。他用神通牵老虎到寺院一转,从此该寺院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和繁荣。

在石渠县境内,有一个魔头他神通广大,一步从石渠县就能跨到色达县。一次他专门前来障碍亚龙莲花庄严寺多智钦仁波切,他隐身在多智钦仁波切的房间里伺机而动。不一会儿,一个扎巴(僧人)给多智钦仁波切端一碗茶进来,魔头乘机变成一片小小的茶叶,想进入上师的腹内。可是上师总是把将要到嘴边来的小茶叶(魔头)吹到一边。等喝剩半碗茶时,多智钦仁波切要来糌粑粉入碗拌成糌粑团,打开窗户“帕特”一声甩了出去。仅这一甩,将魔头竟甩到了须弥山的另一边。魔头足足走了一年才返回到他的老巢,从此他也再不敢障碍多智钦仁波切。

有一年,多智钦仁波切的慈母圆寂了,将法体安放在亚龙寺天葬台,但没有秃鹫来。一些弟子开始焦虑起来,但是,第二天黎明,不知从那里飞来了一只大家从未见过的巨大神鸟。该鸟竟将多智钦母亲的法体衔去了空行刹土。多智钦仁波切说:从此以后,亚龙寺的天葬场是和印度最具大加持力的“寺尔涂擦尸陀林”无二等同的,在这个尸陀林天葬的众生不堕入三恶道。

平时有的弟子看见多智钦仁波切是莲花生大士,有的看见他周围围绕着诸多佛菩萨,有的看见他仅有衣服而无色身等……

因为多智钦的种种神奇事迹,使朝廷知道了多智钦仁波切,清朝嘉庆皇帝要求青海地区的所有头人必须向这位上师致敬并提供方便。因此可以这样说,多智钦是整个青海地区,尤其是该地区所有宁玛巴信众的上师,当地的人们把清朝皇帝对多智钦作为青海地区,十二支蒙古部族上师的认可视为无上荣耀。

1810年,多智钦仁波切六十六岁时,这位大圆满龙钦宁提(心髓)派法主,在色达亚龙山谷修建了亚龙莲花庄严寺,意思是亚龙莲花三根本空行洲(详见寺院简介)。每到初十和二十五的会供日,人们都会听到空中自鸣的天乐。仁波切是德格国王、王后和王子的国师,仅在德格就有一万余名弟子。在青海地区,仁波切又是蒙古国王和王室成员的国师,也是壤塘国王的国师。康巴和安多地区的重要上师、活佛几乎都是仁波切的弟子。

在亚龙莲花庄严寺住锡时,嘉威尼固、门杰南开、多钦哲、噶陀·格泽玛哈班智达、多喇·晋美格桑、热巴·达策多杰、秋英多登多杰、协庆索南华丹、索南嘉参、昌龙南卡晋美多杰和嘉瑟艳彭塔耶都前来求法。其中弟子有金刚四裔、布达六法友、虚空名者十三位、持坛城弟子100名。著名的弟子有:第四世佐钦仁波切门杰南开、多钦哲·益喜多杰、嘉绒寺的晋美弥久多杰、热巴达策多杰、热贡秋英朵登多杰、晋美华给多杰、协庆寺的仁增蒋华多杰、果洛的金龙·图却多杰、晋美巴沃多杰、雄努·益喜多杰、果洛的旺达·多杰华桑、卓西的仁增华给多杰、巴琼的若威多杰。尤其是佐钦寺的门杰南开多尔吉,和上师见面,以一碗酒使其得“法尽现前相”。

当时形容仁波切东面的弟子象白米堆,西面的弟子象莲花堆,南面的弟子象珍宝堆,北面的弟子象普尔巴镢插入大地一样。

公元1821年,多智钦仁波切在毫无疾病的情况下,留下广泛的教言和大量的遗嘱、以及各种神变后将色身隐入法界,遍天出现彩虹、虹光圈和花雨。仁波切的法体被荼毗后,出现很多舍利,此为很高证量的征相。他的弟子们修建了一座金塔供奉舍利和遗骨,这座塔供在亚龙寺,当第三世多智钦仁波切避难时被带到多智钦寺,文革时期被毁掉 。

随着中国的不断强大,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高;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越来越国际化;中国现在是引领世界的国家,很多国家都在争先与中国建交,他们需要中国的帮助,像中国一样不断变得强大。中国不管在硬实力上还是软实力上都是超越很多国家的,尤其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大部分国家都挺喜欢中国的文化并且学习中国的文化。

在世界上还有一个没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也是唯一一个没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这个神秘的国家的就是不丹。不丹位于中国和印度之间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属青藏高原南底)。面积384万平方千米。它只与52个国家保持着外交关系,跟其他国家没有任何联系。

不丹是世界上最后一个开放电视与网络的国家,所以说它以前是比较落后的,虽然不丹是一个最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它是全球唯一一个不用人均收入来衡量幸福程度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在2006年发布的“全球快乐国度排行榜”中,不丹名列第八位,位列亚洲第一位。不丹这个国家的人民在吃上面还是比较有特点的,虽然这里的有个奇特的规定是不能抓蜜蜂,不然你会违法;但是这里的人却喜欢吃大黄蜂,吃大黄蜂在这里不违法而且大黄蜂还有一定降血压的功效。

在不丹还有许多风俗禁忌,如不丹人杀猪当天不能吃肉,若家人出远门,当天不能扫地,家中人生病,要在门口插树枝,禁止外人进屋,家中若死了人,一年内死者家属不能唱歌跳舞。不止这些不丹还有一个更特别的习俗,就是他们的婚姻制度不像其他位于中东地区的国家一样实行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多妻制跟一妻多夫制共存,只要双方相互同意即可。

这个制度是在1953年, 吉格梅·多尔吉·旺楚克国王宣布废除了 一妻多夫制,并对一夫多妻做了限制。规定一个男人最多只能有三个妻子,并且,在娶新妻子之前必须征得第一个妻子的同意,否则,就不能再娶。婚后,女方可到男方家生活,改变过去那种男到女家入赘生活的习惯。女尊男卑的传统风俗延续至今。不丹女人可以同时拥有好几个丈夫,只要跟丈夫知会一声,便可堂而皇之地找一个意中人回家了。你是不是觉得这个习俗真的很奇特呢?还有不丹现在的交通全靠交警指挥因为这里还尚未安装红绿灯。

不丹也是梁朝伟和刘嘉玲结婚的地方,对于不丹,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国名

不丹王国

国名释义

“不丹”在梵语中意为“西藏的边陲”

别称:神龙之国(不丹人自称“竺域”,意为“龙”)、森林之国、花卉之国

面积

46万平方公里。

人口

70万(2007年)。人口增长率约25%。不丹族占总人口50%,尼泊尔族占35%。不丹语“宗卡”为官方语言。藏传佛教(噶举派)为国教,尼泊尔族居民信奉印度教。

首都

廷布(Thimphu),人口约5万(2002年)

同北京时差 -2:30

国际电话码 975

语言 不丹语“宗卡”和英语同为官方用语,南部讲尼泊尔语

民族 不丹族(菩提亚族)占多数,其余为尼泊尔族(30%~35%)等

宗教 藏传佛教(噶举派)为国教,尼泊尔族居民信奉印度教

国旗

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由金**和桔红色的两个直角三角形组成,中间一条白色的飞龙,四个爪子各抓一颗白而亮的宝珠。金**象征国王的权力和作用;桔红色是僧侣长袍的颜色,象征佛教的精神力量;龙象征国家权力,又指这个国家的名字,因为不丹可译为“神龙之国”。龙爪上握有白珠,象征威力和圣洁。

国徽

呈圆形。圆面上两条龙腾空而起,象征权力和尊严。龙的周围是燃烧的火焰,圆面中心是十字形图案,它是大自然雷电霹雳的象征。圆面外圈的白色圆环的上部,用藏文书写着“光荣的不丹是不可战胜的”。

国歌

《皇家颂歌》

概述

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其东、北、西三面与中国接壤,南部与印度交界,为内陆国。北部山区气候寒冷,中部河谷较温和,南部丘陵平原属湿润的亚热带气候。

公元7世纪起曾为吐蕃王朝属地,9世纪成为独立部落。12世纪后,藏传佛教竺巴噶举派逐渐成为执掌世俗权力的教派。18世纪后期起遭英国入侵。1907年建立不丹王国。1910年1月英国同不丹签订《普那卡条约》。印度独立后于1949年8月同不丹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1961年以来,不丹国王多次公开表示要保持自己国家的主权和独立。1971年不丹加入联合国,1973年成为不结盟运动成员,1985年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成员。

政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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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Jigme Singye Wangchuck),1972年7月24日登基;2006年12月14日,不丹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将王位传给王储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

重要节日

国庆日(12月17日--第一任国王乌金·旺楚克登基日)、国王生日(11月11日)、国王加冕日(6月2日)

政治简况

公元7世纪起为吐蕃王朝属地,后逐渐成为独立部落,并由藏传佛教竺巴噶举派执掌世俗权力。18世纪后期起遭英国入侵。1907年建立不丹王国。正实施宪政改革,由世袭君主制向君主立宪制转变。2008年,将举行首次议会选举并产生新政府。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4个行政区、20个宗(县)。2003年,不丹分为4各地区(如下)20个宗,202个格窝,5000多个自然村

地区名 首府 成立日期 管辖范围

第一地区 楚卡 19881210 楚卡宗、帕罗宗、哈宗、桑契宗

第二地区 普那卡 198812,10 加莎宗、廷布宗、普那卡宗、旺迪颜颇章宗、达加纳宗

第三地区 吉列普 1986615 布姆塘宗、同萨宗、仁工宗、沙奔宗、乞郎宗

第四地区 扎西岗 1989917 扎西岗宗、扎西羊孜宗、孟加拉宗、隆子宗、沙姆德罗普宗卡宗、佩玛加泽尔宗

重要人物

国王:

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1980年2月出生,2006年12月继承王位,旺楚克王朝第五世国王。

第四世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1955年11月出生,1972年继承王位,1974年加冕,2006年12月宣布提前让位于其子凯萨尔·旺楚克。

历任国王(1907年~今):

1 乌颜•旺楚克 (Ugyen Wangchuk) 1907---1926

2 吉格梅•旺楚克(Jigme Wangchuk) 1926---1952

3 吉格梅•多尔吉•旺楚克(Jigme Dorje Wangchuk)1952---1972

4 吉格梅•辛格•旺楚克(Jigme Singh Wangchuk) 1972---

政体转变

2008年3月24日,位于中印之间的不丹迎来其历史上的首次民主选举,直接选举国民议会议员,并在此基础上产生首个民选政府。对于这个面积仅38万平方公里、人口73万的小国来说,此次选举意味着国家政治体制将由原来的世袭君主制变为议会民主制。这个转变的推动者正是不丹的老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本人。

此次选举是不丹国王多年来致力于推行政治民主化的结果。100年来,不丹一直实行世袭君主制,没有宪法,也没有政党。1998年6月,辛格老国王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解散了内阁,将政府行政权移交给大臣委员会。2001年9月,国王发布命令,要求政府筹备起草宪法。2005年3月,辛格国王建议在不丹建立两党制度,由在大选中得票最多的政党组阁,另外一个政党则成为反对党。根据宪法草案,不丹将组建两院制议会,由75人组成的国民议会和由25人组成的全国委员会。2006年年底吉格梅国王宣布退位,于2007年4月将王位正式让给27岁的儿子吉格梅•凯萨•旺楚克王储。

辛格曾表示,还政于民是为了让不丹在政体上与西方接轨,以便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他说:“为了不丹人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王位更重要。”

自然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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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喜马拉雅山南坡。北部及东北、西北与中国为邻;南部与印度接壤。境内多山,北高南低;南部山区属亚热带气候,湿润多雨,年降水5000~6000毫米;中部河谷区,气候温和,年降水760~2000毫米;北部高山区,气候严寒,人烟稀少,海拔2650~5480米。河流均由北向南,主要有阿穆曲河、旺曲河及莫曲河等。

历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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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世纪时受北印度的迦摩缕波王朝统治。650年后为吐蕃王国的一部分。8世纪喇嘛教从西藏传入。9世纪吐蕃衰亡,不丹成为独立部落。1616年后,佛教竺巴噶举派领袖阿旺·纳姆伽尔战胜其他教派,统一不丹,形成僧俗同掌政权的封建王国。18世纪后期英国入侵,1865年强迫不丹签订《辛楚拉条约》。不丹被迫割让2000平方千米土地。1907年,乌颜·旺楚克废除德布王,自任国王,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并规定国王世袭。1910年英与不丹又签订《普那卡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受英国“指导”。印度独立后,于1949年同不丹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规定不丹对外关系受印度“指导”。1952年第三代国王吉格梅·多尔吉·旺楚克即位,他发展经济,对内政外交进行改革。第四代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于1972年即位,继续先王的内外政策。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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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简况农业是不丹支柱产业。上世纪50年代实行土地改革后,98%以上农民拥有土地、住房。粮食基本自给。目前,农业约占不丹GDP23% (2005/06财年),农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633%。近年来,不丹第二、三产业比重快速上升,2005/06财年分别约占GDP35%和42%。向印水电出口及相关建筑业成为不丹经济支柱之一。

2002年12月,不丹政府开放制造业和服务业,外资控投最高可达70%,标志着不丹正式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

1961年起,不丹开始实行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印度、瑞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经济援助。九五计划(原为2002-2007年,2006年6月宣布将该计划延长至2008年)主要目标是在“八五计划”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和实行"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理念,追求经济和环境、社会、文化均衡可持续发展,力争保持7-9%的年经济增长率。

2003年,在联合国发展署发表的全球人类发展报告中,不丹首次进入中等发展中国家行列。2006年,不丹排名第135位。

国内生产总值(2005/06财年,下同):804亿美元

增长率:6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45美元

货币名称:努扎姆(Ngultrum),简称努(NU),与印度卢比等值。

汇率:1美元≈447努

通货膨胀率:47%

失业率:31%

资源白云石、石灰石、大理石、石墨、石膏等矿藏。水力资源丰富,蕴藏量约3万兆瓦(MW),目前仅开发利用了15%。

工业2005/06财年,不丹电力行业产出7347万美元,占GDP10%。建筑业产出105亿美元,占GDP17%。制造业产出4365万美元,占GDP7%。另外还有少量采矿业等。

农牧林业可耕地面积占总面积16%,主要农作物有玉米、稻子、小麦、大麦、荞麦、马铃薯等。森林覆盖率为725%,其中26%为自然保护区,以丰富的名木花草闻名遐迩。盛产水果,苹果、柑桔等大量向印度和孟加拉国出口。

旅游业是外汇重要来源之一。1974年起开放旅游业,但控制较严,一般只接受团体旅游。同时出于环保考虑,实行境外游客每人每天165-200美元的最低消费制。游客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等地。2005/06财年,入境游客15万人次,旅游收入2080万美元,增长358%。

交通运输2005年全国公路总里程43925公里。九五计划期间,计划修路587公里。拥有近3万辆机动车。山区仍以马、牛、骡为主要运输工具。距首都廷布约65公里的帕罗是唯一机场。不丹航空公司(Druk Air Corporation)成立于1983年2月,主要航线至南亚各国首都。2005年运载乘客9万人次。2006年,不丹与印度、泰国和孟加拉国分别签署加强航空联系的谅解备忘录。

通讯邮政不丹电信公司于1999年1月成立,同年建成全国计算机互联网。拥有固定电话327万部,手机用户378万人,邮局101个。

财政金融财年始于每年7月1日。2005/06财年,不丹国家总收入3亿美元,增长12%。总支出361亿美元,增长4%。外汇储备约479亿美元,增长378%。外债681亿美元,增长12%。2006/07财年预算支出4亿美元。

主要金融机构有皇家货币局(Royal Monetary Authority)和不丹银行(Bank of Bhutan)。1996年政府允许金融部门发行股票,并与亚洲开发银行和花旗银行签署协定,允许其购买不丹国民银行(Bhutan National Bank)少于40%的股份。

对外贸易2005/06财年,不丹外贸总额为667亿美元,主要在南盟成员间进行贸易。印度是最大贸易伙伴,与不丹签有自由贸易协定。不丹对印进出口额分别占其进出口总额的876%和751%。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有孟加拉国、香港、日本、新加坡、泰国、德国等。不孟签有优惠贸易协定。主要出口产品为电力、化学制品、木材、加工食品、矿产品等;进口产品主要为燃料、谷物、汽车、机械、金属等。1998年成为WTO观察员,现申请成为正式成员。

外国援助经济建设严重依赖外国和国际组织援助,过去15年接受外援年均增长18%。2005/06财年,接受外援121亿美元。印度、丹麦、荷兰、日本和世界银行是最大援助方,印度在2005/06财年援助额占不丹外援总额569%。

人民生活全国实行免费医疗,基本医疗服务已覆盖90%以上人口。现有医院29家和其它医疗机构650家。人均寿命661岁,婴儿死亡率为每千人 40人。传统医学来源于藏医药学,目前仍广泛使用。普通家庭三大件依次是手表、收音机和电饭煲,占有率分别为75%、67%和31%。

军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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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武装部队主要由皇家陆军、皇家警察和皇家卫队组成,共14万余人。实行征兵制,国王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全部军费、大部分装备和给养由印度提供。

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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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全国现有各类学校512所,在校学生19万余名。目前,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6%。国民识字率约为60%。2003年6月,不丹第一所大学不丹皇家大学正式成立。

新闻出版政府设有不丹新闻与广播机构,负责管理全国广播、电视事务。广播公司提供广播、电视服务。《昆色尔》为官方报纸。2006年,私人报纸《不丹时报》和《不丹观察家报》开始发行。另有《德鲁克·洛塞尔》季刊,以宗卡语、英语和尼泊尔语出版。

体育射箭和摔跤为传统体育项目。

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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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对外政策两大主要目标是,加强和维护不丹主权和独立、实现经济自主。主张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奉行不结盟政策,在和平共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谊与合作,特别是同邻国友好相处。截至2006年,已同印度等21个国家及欧盟建立了外交关系,在纽约和日内瓦设有常驻代表处,在印度、孟加拉国、科威特和泰国设有使馆,在14个国家设有15位名誉领事。印度和孟加拉国在不丹设有使馆。不丹于1971年加入联合国,目前是多个国际组织的成员。

同印度的关系不印关系密切,1949年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1968年建交。

2003年,不丹政府对其境内的“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等印东北部反政府武装展开军事行动,摧毁其在境内的基地。

2006年1月,不丹外交大臣坎杜·旺楚克访问印度;不丹-印度发展合作对话在新德里举行。7月,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国王对印度进行工作访问。10 月,印度外秘梅农和水资源部部长索兹分别访不。12月,印度外长慕克吉访问不丹;不印结束长达40多年的划界、勘界和重新树立界碑工作。

1979年起,不丹一直要求修改《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2007年2月,不丹国王凯萨尔·旺楚克对印度进行正式访问,双方签署经过修订的《友好条约》。3月,条约生效。

两国实行开放边界,自由通商。印度是不丹最大的贸易伙伴、援助国和债权国。2006年7月,两国续签《贸易、商务与转运协定》,有效期10年。

同南亚其他国家的关系不丹同除阿富汗以外的所有南亚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来往日益增多。

不丹与尼泊尔存在难民问题。80年代末、90年代初,不丹将旅居境内的约10万尼泊尔族人驱逐出境。这些人涌入尼泊尔境内,目前居住在尼东部的7个难民营内,由联合国难民署管理。1993年至今,双方举行了15轮部长级联合委员会,讨论解决这一问题。尼要求向不丹遣返这些难民,不丹同意在对难民身份进行甄别的基础上接收部分难民。1999年9月,双方成立“联合身份鉴别小组”,甄别在尼难民身份,并于2003年就难民分类达成一致。但遣返问题至今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不丹积极主张加强南亚区域合作,是南盟成员国。2003年,不丹加入“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2005年3月,不丹原驻泰国大使臣克亚 ·多吉任南盟第八任秘书长,任期3年。2006年4月,不丹举办第四届南亚保险监督论坛。5月,首届“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在帕罗召开。

同南亚以外国家的关系1985年开始,不丹开始发展跨地区外交,先后同荷兰、丹麦、瑞典、瑞士、挪威、日本、芬兰、韩国、奥地利、泰国和巴林等国建交。2002年以来,又分别同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加拿大建交。

同中国的关系中不迄未建交,但两国关系一直友好,边境地区总体保持和平与安宁。从1984年至今两国共举行了16轮边界会谈。1998年,两国签署了《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这是两国政府间签署的第一个协定。2000年两国政府就不丹王国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事达成协议。2001年4月,不丹王国宗教领袖央腾加增大师(不丹宗教界第二号人物)率不丹文化代表团访华。7月,不丹外秘乌金•泽林率不丹官方代表团访华。10月,不丹审计署审计长昆藏•旺堆率团访华。11月底,中国不丹边界第15轮会谈在不丹首都廷布举行。

中不边界长约600公里,从未正式划定。1984年起,中不两国轮流在北京和不丹首都廷布举行中不边界会谈。1998年,两国在第12轮边界会谈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这是两国第一个政府间协定,对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寻求边界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条件。2005年7月,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罗照辉率团赴不丹举行中不边界问题专家小组第二次会议。

喜玛拉雅王国不丹的民主时分

是要一个存在了一百年的,以6%的增长率带领人民稳定发展了二十多年的君主制度,还是要一个人民当家做主,但却陌生、不知前景的民主制度?对不丹国民来说,该问题没有选择,因为他们的国王早已经做出了选择。为了国民未来的福祉,备受爱戴的国王由上而下发动了废除自己权力的运动。

国王送给人民的礼物

这个群山围绕的喜马拉雅王国,在3月24日,完成了从世袭君主制国家到议会民主制国家的飞跃。在从早晨8点到下午5点的国民议会选举中,不丹25万身穿传统服装的选民,有秩序地在全国各个投票站排队等候,用电子投票器的按钮选举了一个新的政府。选举委员会首席专员孔章·旺迪向熟悉的人打着招呼,加入投票站排队的人群。投票出来,孔章·旺迪表情轻松,向媒体表示为自己成为历史进程的一部分而感到高兴。但仅仅在一年之前,孔章·旺迪甚至连这样的姿态也做不出来,他热爱国王,“选举选不出这样的领袖。”他曾对媒体忧心忡忡地说。身为负责选举工作的最高长官,他一直内心矛盾:为了实现国王的意愿,他就要做好削弱国王权力的工作。

在不丹,孔章·旺迪代表了国民的普遍心态,民主是国王强行送给人民的礼物,人民想不要都不行。两年前,在任34年的第四任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宣布退位,王位传给1980年出生的儿子,他同时告知国民,不丹将在2008年走向民主,权力交给人民。面对国王的决定,不丹国民的反应是震惊和忧虑,他们不知道为什么需要民主,有些上了年纪的人甚至掩面哭泣。

根据不丹宪法,在国民议会选举结束并成立新政府后,国王是不丹的国家元首,而议会在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下可以弹劾国王。“没有不丹人愿意接受这个美好的重担。”已经带领繁荣进步党赢得这次大选的吉格梅·廷里曾经说。吉格梅·廷里曾担任两任首相、外交大臣和内务文化大臣。

君主制度不能保证永远都有好国王

不丹国民对君主制度的留恋基于国王这些年的卓越成就:在南亚一些民主制国家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依然陷于混乱的时候,不丹却在持续稳定发展。1972 年,当第四任国王刚刚继承王位时,不丹非常贫穷,人均寿命只有40岁,但在国王的带领下,不丹走了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现代化之路。在水电、旅游、采矿等产业带动下,经济连年高速增长,2006 年,不丹人平均寿命已经达到66岁,人均GDP达到1400美元,是印度的两倍,实际GDP的增长达到85%。

刚刚50岁就宣布退位的国王具有伟大的人格魅力,总是行走在不丹的各个地方,和人民直接交谈。每个国民都可以直接上书,人们有意见或建议,会把书信留在他车辆经过的路边,拿石头压住,等待他亲自下车取走。

国家的欣欣向荣体现在各个方面,首都廷布到处都是建筑工地,城市建设体现出不丹的治国理念———国民幸福总值。曾经在英国受过教育的第四任国王在 1970年代提出了这个理念,他认为国家政策应该关注人的内心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极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指标,并且认为这一指标比GDP更重要。因此,不丹经济的高速增长没有以牺牲环境和放弃自己的文化认同为代价。

但国王的目标更为远大,他的最终目标是把权力移交给人民。第四任国王早年的英国私人教师、现在不丹居住的迈克·伍德兰德告诉记者,国王并不是因为面临某些压力才决定推进不丹民主化的。1992年左右,第四任国王已经开始在和他探讨在不丹建立民主政治的规划,国王那时就担忧,随着不丹和外界的接触越来越多,绝对君主制会让政府变得不稳定,国王多次表示,君主制度不能保证永远都有好国王。

第五任国王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毕业于牛津大学,是父亲意愿的坚决推行者,大选之前的星期六,这位年轻英俊的“八零后”国王对国民进行了最后的总动员,在致国民的公开信中,他写道: “这次选举以及我们将要建立的民主是几代不丹人民的牺牲和艰苦工作的结果,它是让国家强盛的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国家胜利了,那么只会有一个赢家———人民。”

人民信任国王,既然国王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尽管他们心怀疑惑,也要努力地去实践它。81岁的阿布·哈迪从三公里外的家中赶到北廷布选区投票站,他经历了四任国王,在君主的统治下,他说自己度过了平和而快乐的时光,但既然国王已经决定把权力交给人民,为了下一代,他决定来投票给他认为称职的候选人,“我是为国家投票”。

“不能想象没有媒体自由的民主”

在3月24日的选举中,不丹繁荣进步党以绝对优势压倒了人民民主党,最终取得了47个席位中的44席,人民民主党只取得3席,这是一个出乎所有人预料的结果。繁荣进步党新当选议员益西·金巴在3月25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这不是他们所期待的结果,如果差别不这么大,会更好地体现民主所需要的制衡。

选举前一天,两党发言人都对赢得选举非常乐观。这并非完全做态,大多数分析人士都认为两党得票不会差距太大。事实上,两党状况非常相似,它们都是年轻的政党,都是为响应国王的号召而成立。人民民主党成立于 2007年9月,主席为前农业大臣桑格·乃杜。繁荣进步党成立于2007年10月,主席为前任首相吉格梅·廷里。两位都是在政党成立后响应党员号召,“受邀”成为党主席的。

因为都是在“国民幸福总值”的理念下展开,两党理念其实并无特别的差异。因为两党的相似性,在大选之前,很多人表示不知道他们应该去投哪个党,但为何最后体现出这样的天壤之别?来自欧盟的首席选举观察员扎维尔·彭莫斯认为,两党的平台太过相近,所以选民们只能基于两党领导者的个性而不是为他们倡导的政策差异来投票。“这个结果说明,尽管人们为了完成国王的心愿而参加了投票,他们其实不想改变。”不丹最大的报纸《昆色尔》报总编辑肯里·多吉说。

面对人民对于未来的普遍忧虑,3月25日,即将担任总理的繁荣进步党主席吉梅格·廷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肩负着沉重的负担,即建立我们国王所展望的强大和充满活力的民主政治。”

在获胜的繁荣进步党的竞选纲领中写道,“自由而负责任的媒体将受到我们的鼓励和支持”。繁荣进步党新当选议员益西·金巴也说:“不能想象没有媒体自由的民主。”

“为了这次大选,媒体做了很多,但还很不够,在这个小型社会里面,小道消息和谣言远比媒体更有力量。”不丹的国家报纸《昆色尔》报总编辑肯里·多吉说,民主对不丹来说是个全新事物,所以不论政治家、官员、人民,还是媒体自身也都在学习在民主进程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在宪法草案里,自由的表达,自由的媒体,获取信息的权利受到保证,但这些权利不是给予媒体的,而是给予人民的,媒体的责任是保证人民享有这种权利,为此媒体必须自由而独立。”《昆色尔》的一篇社论中写道。 (据《南方周末》杨瑞春/文)

不丹概况:面积38万平方公里。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其东、北、西三面与中国接壤,南部与印度交界。人口约73万。不丹族占80%,其余为尼泊尔族等。

什么是原始契约,它在英国史上有何重要作用及意义?

契约在我国古代西周时期就出现,西周时期的契约基本分为两类:

(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周礼》载:“听称责(责同债)以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契约,就是协议或合同。见证人不是契约(协议或合同)当事人,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即为有效合同。见证人不是合同的构成要件。古今同理。

但因古时识字者比较少,许多当事人都不识字,看不明白契约的内容,甚至不会签字(只能画押),这样在当时见证人的的必要性显得比现在强,并且多数情况下要有见证人。这一情况大约延续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以至其后。随着文化普及,见证人的作用逐渐淡化了。

英国契约法的发展滥觞于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出现,它是从侵害令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诉讼形式。从14世纪开始,违约损害赔偿之诉逐渐产生并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中逐步发展出了一些现代契约法中的理念和原则。

关键词:英国;契约法;违约损害赔偿之诉

英国的契约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孕育阶段。英国在19世纪以前就已经出现包含着现代契约法基本因素和理念的诉讼模式,这就是违约损害赔偿之诉(assumpit)。英国现代契约法的发展以它的出现为开端。

一、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产生的制度背景

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是附从于令状制的一种诉讼类型。令状制在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中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和价值,正如梅特兰所说:“我们虽然废除了诉讼形式,但是它们却从坟墓中伸出手统治着我们。”它来源于法国的加洛林王朝,在1066年诺曼征服后,被诺曼人引入英格兰。威廉一世征服初期曾进行全国的土地调查,为明确臣民手中掌握的土地和财产情况使用了这一制度。令状制在适用的初期以调查和询问为主要方式,是王室进行有效行政管理活动的辅助工具。初期令状的内容可以明显地体现出行政性的特征,国王多以命令的口吻要求指令对象作为或者不作为,直接设定特定法律关系中臣民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司法权的统一,王室法院以令状作为扩大其管辖权范围的手段。自亨利二世时期,令状被引入司法领域,令状的内容也发生了司法化的变动,令状中不再直接说明国王对某一争端事实是非曲直的判定,而是指令被告到某一王室法院出庭应诉。它是诉讼程序的启动器而不再是判决书,其发布表明王室法院对该类案件具有管辖权。令状由国王下属的秘书处发布。最初,令状的发布是一种恩惠而不是当事人的权利。后来伴随着王室权威的树立、管辖权的扩张,当事人只要申请正确,交纳必要的费用便可以获得令状。

由令状制度发展出了普通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即程序优于权利,当事人获得正确的令状是王室法院受理案件的必要前提。当事人必须根据诉讼的类型来申请相应的令状。每一令状均对应一类案件并规定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果申请错误,法院即不予受理,有时原告甚至因此丧失了再行起诉的权利。令状对于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昭然若揭。权利主张只有在令状许可的范围内才可能得到支持。由令状的不同而使权利主张从理论上划分为不同类型成为可能。侵害人身权利与请求清偿债务必须通过不同的令状来主张权利,为避免当事人申请错误,王室法院需就此提供说明两种诉讼为何通过不同的令状来启动的理由,并且界定各个令状下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所依据的不同价值理念。这些区分工作有利于明确诉讼的性质差异。各个部门法的分立源流于令状制度的这种特殊运作方式,有关契约的法律规则也是在区分各种令状的过程中确立起来并得以系统化。

但是令状的发放意味着对封建领主管辖权的侵夺。由于获取必要的司法管辖权于财政收入有重大意义,所以王室令状的发放行为必然会受到他们的反对和抵制。令状是否发布以及数量多少影响着普通法的发展进程。契约法作为普通法一部分,其发展也当然会受到令状发布受限这一状况的制约。一般来说,令状能否顺利发布是一个力量对比的问题。封建领主的联合抵制行为曾取得过阶段性的成果。1258年在贵族的压迫之下,王室发布《牛津条例》,其中规定不允许王室法院再行发布新令状。但是这一规定过于严苛,与社会需要不相适应,王室法院的所具有的优良性能对急需权利救济的当事人来说,其吸引力是不可抗拒的。于是1285年的《牛津第二条例》对《牛津条例》做出了变通规定,根据这一条例王室法院虽然不能发布与以往令状不同的新令状,但是如果案件事实与即存令状所适用的情况是同一类的,那么大法官可以签发新的令状。这一规定使得类案诉讼制度得以确立,对于部门法的分立来说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依赖于这一制度,从同一令状中能够发展出性质相近的诉讼模式,法律规则因其适用法律关系的同类性而得以集聚。

二、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产生及初步发展

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产生和初步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适用于不当履行的阶段

(1)披着侵害之诉和欺诈之诉外衣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

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名称出现于1367年的一个案件中(Skyrne vs Butolf),该案的原告是一个患者,他起诉一名为其治疗的医生,被告在收取原告的一笔费用后,承诺将尽职尽责地为原告治疗疾病。原告宣称由于被告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在该案中侵害诉讼的类案诉讼被正式称之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这一名称来自于原告用拉丁文书写的答辩状中所使用的词汇:assumpit。

最初违约损害赔偿之诉适用于违反承诺的不当履行的情况。而这一行为之所以能够被起诉,其基础在于它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不是违反承诺的行为。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为被告的不当履行行为,那么被告需承担侵权责任(tort liability)。在1370年的一个案件中,原告宣称被告承诺治疗他的马匹,但是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而致使原告的马匹死亡。在这一案件中,法官仍否认此案可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受理,他们仍然认为侵害诉讼是适用于本案的较为合适的令状。

(2)仅适用于存在不当履行的情况

最初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仍无法脱离侵害之诉而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主要是由于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这时所适用的行为是不当履行,侵害行为与不当履行存在着本质上的共同性。在整个15世纪,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所适用的基本情况都涉及不当履行而不能适用于完全不履行契约的行为。虽然这一原则经常受到攻击和否定,但是仍然顽强地存在了一个世纪之久。

在1400年的watton v brinth的案件中,被告承诺为原告修建房屋,但是最终被告没有履行承诺。原告试图以侵害之诉提起诉讼,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扩展适用于不履行契约的阶段

虽然违约损害赔偿之诉适用于不当履行是15世纪的原则,但是这一时期已有将其扩展适用于不履行契约行为相关案件。

1442年的“多尔吉”(Doige’s Case)案件就是一个标志性案件,该案是由位于米德尔赛斯的王座法院审理的。案情的内容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就买卖土地达成了协议,并且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价款。被告同意在某一时间将土地转让给原告,但是被告违反诺言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使得原告无法获得土地,于是原告愤而起诉。这是一个典型的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审理本案的法官需要考虑两个问题:该案究竟是否应予以救济?如果应该救济则需采用那种令状?该案主审法官针对第一个问题做出了肯定回答,因为原告已履行了义务,那么从道德上讲就存在着获得土地的权利。针对该案应采取的适当令状问题,首先排除了清偿债务之诉和返还非法占有的动产之诉的适用,因为前者适用于返还特定款项的情况,而后者则适用于返还不当占有的动产,而该案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些令状的要求。于是该案最终是以欺诈之诉提起的。虽然在这一案件中,原告的损害得到了普通法上的救济,但就整个15世纪而言,这只是一个例外的情况。而且如果本案中被告在占有土地的情况下不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原告则不能根据普通法获得任何救济。

但至16世纪,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得以真正广泛而普遍地适用于不履行契约的情况。在16世纪初这种情况不太明显。法院的诉讼案卷中所记录的与契约有关的诉讼大多都是依据有条件的债据提出的。在1533年发生Pickeringv Thoroughgood一案中,将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扩展适用于不履行契约的情况。该案中,法院宣称在一些教科书中,虽曾指出不履行和履行不当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实质两者不存在差异。所以如果一个工匠在我支付英镑的情况下为我修建房屋并且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将房屋修建好,我被剥夺了进入居住的权利,那么我就能够以不履行契约为诉因提起诉讼,正如他在履行不当时,我也可以提起诉讼一样。这标志这不履行契约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得以真正确立起来。

这一突破不仅意味着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从仅可以适用于履行不当,扩展适用于不履行的情况,而且为该令状在以后继续扩展适用的范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体地说,1533年的这个案件使该令状的诉因变为违反约定(breachof promise),也就是说该令状以此为基础可对任何因对方违背非正式契约中的承诺而导致的损害都给予相应的救济。

(1)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与清偿债务之诉的合并

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和清偿债务之诉所存在的理论基础有所不同,前者的存在是基于对承诺的违背,后者在涉及返还确定金额的诉讼请求,而如果一个人不依据约定,不向对方给付金钱这实际上也是对承诺的违背,这使得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扩展适用于应适用清偿债务之诉存在理论上的合理性。

在16世纪中期,法院开始允许当事人以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为由提起原应以清偿债务之诉为名而提起的诉讼。但是在最初对这一起诉行为的可行性附加了条件,即必须在债务关系成立之后,随后再做出一次明确的承诺。因为不能基于同一契约的内容既可以提起清偿债务之诉,又可以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在观念上仍然认为这两种法律关系从本质上是不同的。

后来王座法院再审理相关案件时,试图将附加明确承诺的条件去除,王座法院的法官们认为一个案件事实依其内容如果能提起清偿债务之诉那么并不阻碍其依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提出诉讼请求。在1573年的Ewardsv Burre案中,王座法院的法官称“清偿债务之诉”为“assumpit in law”。但是王座法院的这一举动受到了财政上诉法院的否定,在最迟至1601年的判决中还推翻了王座法院将清偿债务之诉纳入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中受理的做法。

但是在1602年的斯莱德案(Slade’s Case)中,彻底地承认了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取代清偿债务之诉的合理性,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原告应被告的要求,答应将一批尚未收获的粮食卖给被告,被告承诺说他将在某一日期就此付给原告16英镑,而最终被告没有履行承诺,原告因此遭受了40英镑的损失。就该案的案情来看,既符合清偿债务之诉的要求也符合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要求。但是被告在促使契约关系成立的承诺外没有做出任何其他的承诺。最终,法官们在判决中认为,违反承诺应予赔偿的理念应蕴涵在产生债务的交易中,满足提起清偿债务之诉的条件并不能阻却当事人以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提起诉讼。该案虽然最初是在王室法院提起的,但事实上案件审理中其他法院法官也参与进来,王室法院并未直接依据自己的意见做出判决,而是在财政法庭的法官们面前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辩论。由此该案的判决虽然与王室法院以往的做法并无不同,但由于获得了财政法院的支持,这次的判决不会受到被推翻的命运。由此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取代清偿债务之诉的合法性得到了各个法院的肯定。

斯莱德案“标志着对侵害行为的救济方式中发展而来的新的合同法发展的顶峰”。就此,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成为了对违反非正式契约而导致的损害予以补偿的最重要的诉讼形式。原告不论是指控被告未返还金钱,还是指控他没有履行承诺或者履行不当均可构成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良好诉因。该令状具有了其他保护非正式契约的令状的功能。

(2)适用待履行契约的情况

自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不履行契约的情况,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尚未履行的契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否在双方均未履行契约的情况下,一方能以另一方违反承诺而提起诉讼?面对这些问题,在一系列案件的判决中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

1555年Pecke v Redman案中Coke法官认为根据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所有的待履行契约都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在1558年的Norwoodv Reed案中确认:“每一个待履行合同都可以适用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律师们开始意识到在双方当事人均针对对方的承诺做出许诺之后,如果一方违反了契约中的承诺,那么可以适用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对受损方予以救济。“在1589年的斯特兰奇自治市诉沃纳一案中确立了契约只有通过相互做出诺言才成立的原则。在1602年的斯莱德案(Slade’sCase)中进一步肯定了这一原则,在该案中法官指出:如果一方承诺向另一方出卖或者运送货物,而另一方就此承诺于某一日期给付价款,任何一方均可以依照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对违反诺言的行为进行指控。

4.可适用于默示契约(implied contract)的阶段

在此之前,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所适用的契约均是当事人已经明确做出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契约,一方当事人就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服务或给付的货物,明确地表明自己将支付相关的费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依照交易习惯在某些场合下,双方当事人虽未就支付价款的问题做出明示,但实际上从一方当事人的职业特征来看,他所提供的服务或是货物不是免费无偿的。此时仅以一方未做出明确承诺为由,不对他的利益予以保护是显示公平的。在最初的案件中,这种不公平的状况确实存在着。

在1557年Young and Asburnhard’s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一个人未对其居住在旅馆的行为做出给付特定款项的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店主就不能以清偿债务之诉指控他的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的做出承诺也丧失以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提出指控的权利。

但是在1610年Warbrooke v Griffin一案中,法官们认识到店主可以以住宿者未对其从住宿的过程中获得的舒适感觉支付价款为由提起诉讼。这促使了默示允诺理论的产生,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命令另一方做出某种行为,但未承诺为此做出任何的给付。如果在法律上认为这一允诺是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做出的,那么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违约损害赔偿之诉。

在17世纪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将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扩展适用至更多的类似情况: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是裁缝、地产管理人、承运人、管家、货物的出卖人,那么不论对方当事人有没有明确地做出承诺,他们均可以以自己已经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服务为由而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

从这些当事人的主体性质来看,他们所从事的行业都是具有服务性质的,以自己的技能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以此谋生。一方当事人在要求他们提供服务或者货物时,按照常识应明知对方所提供的服务将是有偿的,所以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服务,这两个行为的完成就意味着交易的存在,契约的生效。在现代社会,这种默示契约也是广泛存在的,这为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极大便利,当事人不必就交易进行磋商,完全按照交易习惯就可以完成交易,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不确认默示契约的合法性,人们将在促成契约成立的约定环节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中世纪的英国,就有对默示契约的保护令状——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三、结语

依托于对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历史发展这一论题的上述探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从萌芽到成为主导性的令状,经历了近三个世纪的时间。这也对应着英国契约法循序渐进的缓慢发展进程。

第二,从违约损害赔偿之诉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到英国契约法和侵权法之间存在同宗同源。该令状在最初产生时,是从主要针对各种侵害行为的侵害令状中发展而来的。而后者构成了侵权法和契约法的共同母体。

第三,在令状制度出现僵化趋势的背景下,逐渐明确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表明了这样的事实:即英国普通法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时代的需要在貌似固化的体制之下寻求新的发展路径。

第四,违约损害赔偿之诉揭开了英国契约法发展的崭新篇章,它的出现使契约法则的内涵更加丰富,契约诉讼的内容更加广泛。比如对默示契约、不履行契约的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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