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少卿是什么职位

大理寺少卿是什么职位,第1张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

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寺,《说文》云“廷也”,即指宫廷的侍卫人员,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称之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人员编制:

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唐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清朝有大理寺少卿这一官位。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一)大理寺少卿基本释义:

1、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

2、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二)大理寺职位分布: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九寺唯一不下设监的寺。

1、大理卿 1人 从三品 大理寺主官。

2、大理少卿 2人 正四品 卿之助。

3、大理正 2人 从五品下 掌据刑法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大理卿、少卿不在时,由大理正代行其职。

4、大理丞 6人 从六品上 掌掌一般刑狱的判处。

5、大理司直 6人 从六品上 掌出使受理州府疑案。他们若是承制推讯,到地方去便具有钦差大臣的高贵地位。

6、大理评事 12人 从八品下。

7、大理主簿 2人 从七品上 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8、大理狱丞 2人 从九品下 掌率狱史,管理囚徒。

扩展资料:

少卿为中国明清朝官制之一。 在清朝,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中央部门的副首长。上级首长为卿。大理寺少卿,正四品,满汉各一人。下辖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司务、笔帖式。卿为中国官制之一。商朝、周朝时为卿士,执掌国政。

秦朝、汉朝,相当于部长一级的官员称之为卿,即所谓九卿。自隋朝、唐朝一直到明朝、清朝,六部尚书成为了主要部门的负责人,九寺主要有光禄寺、太仆寺等辅助部门的从官称之为卿,明清时品等约在从三品。而之上有兼管寺务的王宫大臣,辖下有少卿、主簿等官职。

清代官阶——官员的品级:

清时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末入流”。列表如下:

1、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2、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5、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6、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8、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省知州;(武)守备。

10、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卫千总。

13、正七品——(文)翰林院修编,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14、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16、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18、从九品——(文)翰林院待诏,刑都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19、末入流——(文)京、外县典吏,驿丞,河泊所所官;(武)无末入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少卿

1、大理寺

级别: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职责:掌刑狱案件审理。

2、刑部

级别:“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

职责: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

3、都察院

级别:最高监察机关。

职责: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扩展资料:

大理寺的历史沿革:

大理寺,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时光荏苒,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在唐时有所规定,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应。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我国的刑法法律已经很健全了。大理寺已经具备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对案子都可以进行复审合议。已经相当成熟,相当完善了。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都察院

古代大理寺主要职责: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

大理寺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时期为廷尉,北齐时期为大理寺,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在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大理寺历史沿革

大理寺最早诞生于秦汉时期,最初名字叫“廷尉”。经过北齐、隋唐发展,才慢慢更名为“大理寺”。

遇到重大案件,唐朝制度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为三司使。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裁决。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

到了民国中期,受西方文化影响更名为最高法院,一直到现在,依旧沿用最高法院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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