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的政体形式

君主制的政体形式,第1张

君主制可分为无限(绝对)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专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

以下就是各个君主制的具体制度的特点和其历史情况。我都将其分段并进行详细的说明。

君主体制是在封建时代出现的,中国是从秦开始的。西方的君主和东方有很大不同,即使在封建时期,西方的君主同他的那些领主即附属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兄长和小弟的关系,彼此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绝没有东方君主那样大的权力。 绝对君主制是一种独裁的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政体),统治者君主(常称皇帝或国王,女性称女皇或女王)拥有统治国家和臣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但是君主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某些宗教或传统的限制。

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 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欧洲大陆的绝对君主制在中文常常叫做君主专制政体,很容易与古代东方国家的皇权专制主义混淆。

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体形式。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国家。此后,资产阶级力量较弱、实行改良的国家都仿效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妥协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权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

君主专制

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中国是世界上实行君主专制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1世纪夏代奴隶制国家(那时候是“分封制”、也叫“封建制”)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4000多年间,基本上都实行君主专制制。 等级君主制

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代议)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当时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 ,封建割据成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的障碍,新兴市民阶级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变封建诸侯割据的政治局面,将国家统一在君主(国王)权力之下。其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法定立法咨询机构 ,是君主 、贵族、市民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君主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于近代欧洲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便是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财产的确认,在后世理解是因为公民社会和理性主义发达的结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独立于营利事业原则外运作,而专注于国防和外交事务。

但在较后才开始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张政府权力又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为了晋身政府层面加强其运作,于是一部分君主制国家在统一和独立的同时,编成了宪法成立议会,但和“虚君共和”相反是“虚位议会”制度。

一般认为二元君主制是原型是16世纪欧洲中东部地区的波兰立陶宛联邦,但成熟于19世纪初期拿破仑时代的法国,是当时拿破仑因战争需要而称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产物。而且受到十九世纪中欧洲推广,如德国和意大利统一后宪法所仿效。并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启蒙时代的诚虔信仰的非欧洲社会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甚至巴列维王朝时代(伊斯兰革命前)的伊朗。

但在实践上二元君主制,因为无法同时兼顾君主和议会权力之争,往往沦为了第三方的武装革命或政变的牺牲品,如战时的日本和意大利或后来的伊朗等,被认为是权责不明的制度。所以在21世纪初仍然保持二元君主制的国家较少,通常只是限于指某些中东地区的君主制国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君主(国王、皇帝等)为国家元首,掌握全部或一部分最高权力的政体。采取这种政体的国家叫君主国。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大都实行君主专制制,君主掌握国家的全部最高权力。少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不同程度地减弱。其中,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的权力较小(如英国);实行二元制的,君主的权力较大(如沙特阿拉伯)。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两者范围不同。君主制包括了君主立宪制和君主专制。

二是两者所依附的国体不同,君主专制由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而立宪制则是资本主义产生后出现的新的政体,它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三是两者产生时间不同,前者在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就产生了,而后者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后才出现。

君主专制,首先是君主,君主就是封建制度的代表,换而言之就是封建制度。专制,是另外中央执政的方式,就是君主在中央进行决策的时候,君主能够行驶独立的决定权,而且君主的皇权比法律要更加高。我国古代,即从秦始皇到溥仪,就是君主专制制度。

但是君主立宪就是另外一回事。君主立宪制的开端在英国的《权利法案》,实质上,就是保留君主,但是君主没有太大的权利,所以“权利法案”,就是规定一个国家里面所有人的权利的法案,就是说,法律已经大于皇权了。英国的《权利法案》,其实就是英国的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产生的一个与封建阶级妥协的产物。现在的英国女皇,她只有鼓励全、磋商权和警告权,试想看看,她这些权还有什么作用呢?没有立法权,没有统领军队的权,没有司法权,没有财政权,所以君主立宪制的君主,只是一个标志。

总而言之,君主专制,是封建制度,是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的,君主立宪制度,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制度,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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